卷二十七上 志第十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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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昏也,是以月或皆见。若阴阳迟速,轨漏加时不同,举其中数率,去日十三度
以上而月见,乃其常也。且晦日之光未尽也,如二日之明已生也。一以为是,一
以为非。又常朔进退,则定朔之晦、二也。或以为变,或以为常。是未通于四三
交质之论也。
综近代诸历,以百万为率齐之,其所差,少或一分,多至十数失一分。考
春秋才差一刻,而百数年间不足成朓朒之异。施行未几,旋复疏阔,由未知
躔离经朔相求耳。李业兴、甄鸾等欲求天验,辄加减月分,迁革不已,朓朒相
戾,又未知昏明之限与定朔故也。杨伟采乾象为迟疾阴阳历,虽知加时后天,
蚀不在朔,而未能有以更之也。
何承天欲以盈缩定朔望小余。钱乐之以为:“推交会时刻虽审,而月频三大
二小。日蚀不唯在朔,亦有在晦、二者。”皮延宗又以为:“纪首合朔,大小余
当尽,若每月定之,则纪首位盈,当退一日,便应以故岁之晦为新纪之首。立法
之制,如为不便。”承天乃止。虞广刂曰:“所谓朔在会合,苟躔次既同,何患
于频大也日月相离,何患于频小也”春秋日蚀不书朔者八,公羊曰:
“二日也。”谷梁曰:“晦也。”左氏曰:“官失之也。”。刘孝孙推
俱得朔日,以丘明为是,乃与刘焯皆议定朔,为有司所抑不得行。傅仁均始为定
朔,而曰“晦不东见,朔不西朓”,以为昏晦当灭,亦、梵之论。淳风因循
皇极,皇极密于麟德,以朔余乘三千四十,乃一万除之,就全数得千
六百一十三。又以九百四十乘之,以三千四十而一,得四百九十八秒七十五太强,
是为四分余率。
刘洪以古历斗分太强,久当后天,乃先正斗分,而后求朔法,故朔余之母烦
矣。韩翊以乾象朔分太弱,久当先天,乃先考朔分,而后覆求度法,故度余
之母烦矣。何承天反覆相求,使气朔之母合简易之率,而星数不得同元矣。李业
兴、宋景业、甄鸾、张宾欲使六甲之首众术同元,而气朔余分,其细甚矣。麟
德历有总法,开元历有通法,故积岁如月分之数,而后闰余偕尽。
考汉元光已来史官注记,日蚀有加时者凡三十七事,麟德历得五,开
元历得二十二。
其四没灭略例曰:
古者以中气所盈之日为没,没分偕尽者为灭;开元历以中分所盈为没,
朔分所虚为灭。综终岁没分,谓之策余;终岁灭分,谓之用差。皆归于揲易再
扐而后挂也。
其五卦候议曰:
七十二候,原于周公时训。月令虽颇有增益,然先后之次则同。自
后魏始载于历,乃依易轨所传,不合经义。今改从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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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昏也,是以月或皆见。若阴阳迟速,轨漏加时不同,举其中数率,去日十三度
以上而月见,乃其常也。且晦日之光未尽也,如二日之明已生也。一以为是,一
以为非。又常朔进退,则定朔之晦、二也。或以为变,或以为常。是未通于四三
交质之论也。
综近代诸历,以百万为率齐之,其所差,少或一分,多至十数失一分。考
春秋才差一刻,而百数年间不足成朓朒之异。施行未几,旋复疏阔,由未知
躔离经朔相求耳。李业兴、甄鸾等欲求天验,辄加减月分,迁革不已,朓朒相
戾,又未知昏明之限与定朔故也。杨伟采乾象为迟疾阴阳历,虽知加时后天,
蚀不在朔,而未能有以更之也。
何承天欲以盈缩定朔望小余。钱乐之以为:“推交会时刻虽审,而月频三大
二小。日蚀不唯在朔,亦有在晦、二者。”皮延宗又以为:“纪首合朔,大小余
当尽,若每月定之,则纪首位盈,当退一日,便应以故岁之晦为新纪之首。立法
之制,如为不便。”承天乃止。虞广刂曰:“所谓朔在会合,苟躔次既同,何患
于频大也日月相离,何患于频小也”春秋日蚀不书朔者八,公羊曰:
“二日也。”谷梁曰:“晦也。”左氏曰:“官失之也。”。刘孝孙推
俱得朔日,以丘明为是,乃与刘焯皆议定朔,为有司所抑不得行。傅仁均始为定
朔,而曰“晦不东见,朔不西朓”,以为昏晦当灭,亦、梵之论。淳风因循
皇极,皇极密于麟德,以朔余乘三千四十,乃一万除之,就全数得千
六百一十三。又以九百四十乘之,以三千四十而一,得四百九十八秒七十五太强,
是为四分余率。
刘洪以古历斗分太强,久当后天,乃先正斗分,而后求朔法,故朔余之母烦
矣。韩翊以乾象朔分太弱,久当先天,乃先考朔分,而后覆求度法,故度余
之母烦矣。何承天反覆相求,使气朔之母合简易之率,而星数不得同元矣。李业
兴、宋景业、甄鸾、张宾欲使六甲之首众术同元,而气朔余分,其细甚矣。麟
德历有总法,开元历有通法,故积岁如月分之数,而后闰余偕尽。
考汉元光已来史官注记,日蚀有加时者凡三十七事,麟德历得五,开
元历得二十二。
其四没灭略例曰:
古者以中气所盈之日为没,没分偕尽者为灭;开元历以中分所盈为没,
朔分所虚为灭。综终岁没分,谓之策余;终岁灭分,谓之用差。皆归于揲易再
扐而后挂也。
其五卦候议曰:
七十二候,原于周公时训。月令虽颇有增益,然先后之次则同。自
后魏始载于历,乃依易轨所传,不合经义。今改从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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