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上 志第十七上
年九月庚戌朔,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

  当以盈缩、迟速为定朔。殷历虽合,适然耳,非正也。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

  十二月丙子朔,十四年三月己丑朔;文公元年五月辛酉朔,十一年三月甲申晦;

  襄公十九年五月壬辰晦;昭公元年十二月甲辰朔,二十年二月己丑朔,二十三年

  正月壬寅朔、七月戊辰晦:皆与周历合。其所记多周、齐、晋事,盖周王所

  颁,齐、晋用之。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十六年正月戊申朔;成公十六年六月

  甲午晦;襄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十一月丁卯朔,二十六年三月甲寅朔,二十七

  年六月丁未朔:与殷历、鲁历合。此非合蚀,故仲尼因循时史,而所记

  多宋、鲁事,与齐、晋不同可知矣。

  昭公十二年十月壬申朔,原舆人逐原伯绞,与鲁历、周历皆差一日,

  此丘明即其所闻书之也。僖公二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朔,宋、楚战于泓。周、

  殷、鲁历皆先一日,楚人所赴也。昭公二十年六月丁巳晦,卫侯与北宫

  喜盟;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三历皆先二日,卫人所赴也。此则列国之历不可

  以一术齐矣。而长历日子不在其月,则改易闰余,欲以求合。故闰月相距,

  近则十余月,远或七十余月,此杜预所甚缪也。夫合朔先天,则经书日蚀以

  纠之。中气后天,则传书南至以明之。其在晦、二日,则原乎定朔以得之。

  列国之历或殊,则稽于六家之术以知之。此四者,皆治历之大端,而预所未晓故

  也。

  新历本春秋日蚀、古史交会加时及史官候簿所详,稽其进退之中,以立

  常率。然后以日躔、月离、先后、屈伸之变,偕损益之。故经朔虽得其中,而躔

  离或失其正;若躔离各得其度,而经朔或失其中,则参求累代,必有差矣。三者

  迭相为经,若权衡相持,使千有五百年间朔必在昼,望必在夜,其加时又合,则

  三术之交,自然各当其正,此最微者也。若乾度盈虚,与时消息,告谴于经数之

  表,变常于潜遁之中,则圣人且犹不质,非筹历之所能及矣。

  昔人考天事,多不知定朔。假蚀在二日,而常朔之晨,月见东方;食在晦日,

  则常朔之夕,月见西方。理数然也。而或以为朓朒变行,或以为历术疏阔,遇

  常朔朝见则增朔余,夕见则减朔余,此纪历所以屡迁也。汉编、李梵等又以晦

  犹月见,欲令蔀首先大。贾逵曰:“春秋书朔、晦者,朔必有朔,晦必有晦,

  晦、朔必在其月前也。先大,则一月再朔,后月无朔,是朔不可必也。、梵等

  欲谐偶十六日、月朓昏、晦当灭而已。又晦与合朔同时,不得异日。”考逵等所

  言,盖知之矣。晦朔之交,始终相际,则光尽明生之限,度数宜均。故合于子正,

  则晦日之朝,犹朔日之夕也,是以月皆不见;若合于午正,则晦日之晨,犹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