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上 志第十七上
msp; 甲申,以玄始历气分二千四百四十三为率,推而上之,则失春秋辛亥,

  是减分太多也。以皇极历气分二千四百四十五为率,推而上之,虽合春秋,

  而失元嘉十九年乙巳冬至及开皇五年甲戌冬至、七年癸未夏至;若用麟德历

  率二千四百四十七,又失春秋己丑,是减分太少也。故新历以二千四百四十

  四为率,而旧所失者皆中矣。

  汉会稽东部尉刘洪以四分疏阔,由斗分多,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

  四十五为斗分,减余太甚,是以不及四十年而加时渐觉先天。韩翊、杨伟、刘智

  等皆稍损益,更造新术,而皆依谶纬“三百岁改宪”之文,考经之合朔多中,

  较传之南至则否。玄始历以为十九年七闰,皆有余分,是以中气渐差。

  据浑天,二分为东西之中,而晷景不等;二至为南北之极,而进退不齐。此古人

  所未达也。更因刘洪纪法,增十一年以为章岁,而减闰余十九分之一。春秋后五

  十四年,岁在甲寅,直应钟章首,与景初历闰余皆尽。虽减章闰,然中气加

  时尚差,故未合于春秋。其斗分几得中矣。

  后代历家,皆因循玄始,而损益或过差。大抵古历未减斗分,其率自二

  千五百以上。乾象至于元嘉历,未减闰余,其率自二千四百六十以上。

  玄始、大明至麟德历皆减分破章,其率自二千四百二十九以上。较

  前代史官注记,惟元嘉十三年十一月甲戌景长,皇极、麟德、开元历

  皆得癸酉,盖日度变常尔。祖冲之既失甲戌冬至,以为加时太早,增小余以附会

  之。而十二年戊辰景辰,得己巳;十七年甲午景长,得乙未;十八年己亥景长,

  得庚子。合一失三,其失愈多。刘孝孙、张胄玄因之,小余益强,又以十六年己

  丑景长为庚寅矣。治历者纠合众同,以稽其所异,苟独异焉,则失行可知。今曲

  就其一,而少者失三,多者失五,是舍常数而从失行也。周建德六年,以壬辰景

  长,而麟德、开元历皆得癸巳。开皇七年,以癸未景短,而麟德、

  开元历皆得壬午。先后相戾,不可叶也,皆日行盈缩使然。

  凡历术在于常数,而不在于变行。既叶中行之率,则可以两齐先后之变矣。

  麟德已前,实录所记,乃依时历书之,非候景所得。又比年候景,长短不均,

  由加时有早晏,行度有盈缩也。

  自春秋以来,至开元十二年,冬、夏至凡三十一事,戊寅历得十六,

  麟德历得二十三,开元历得二十四。

  其三合朔议曰:

  日月合度谓之朔。无所取之,取之蚀也。春秋日蚀有甲乙者三十四。

  殷历、鲁历先一日者十三,后一日者三;周历先一日者二十二,先

  二日者九。其伪可知矣。

  庄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襄公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