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部分
sasion)和聚集。

  作为凝聚的结果,外显的梦的一个成分可能相当于内隐的梦的思想的诸多成分;而反过来,梦的思想的一个成分,又可能被外显的梦中的几个形象所表示。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另一过程——移置(displacement)或重点的改变——我们在意识思维中,只是在错误的推论或开玩笑的方式中才看到这一过程。的确,梦的思想中的不同观念并不具有完全相等的价值;它们所受到的精神专注(cathected)具有不同程度的情感性,并相应地被认为具有不同程度的重要性和值得关注的性质。在梦的工作中,这些观念与依附于它们的情感分离了。这些情感则被单独处理:它们可能被转移至另外某物上,也可能仍然保留于原物之上,或可能发生了改变,抑或可能根本不在梦中出现。这些被剥夺了情感的观念,因其在梦的意象中所具有的感觉强度,在梦中恢复了它们的重要性;但我们看到,着重点已从重要的成分转移到一般的成分上去了。因此,在梦的思想中仅起次要作用的某种东西,在梦中却被作为主要东西而提至突出的地位上;相反,作为梦的思想之本质的东西,在梦中却只是得到了附带的、不明确的表现。

  正是梦的工作中的这一部分,使梦对做梦者来说显得奇怪和费解。移置是梦的变形(distoration)所使用的主要方法,在梦的检查机制的影响下,梦的思想必定受到这种变形。

  在对梦的思想施加了上述这些影响之后,梦就接近于形成了。当梦已作为一种知觉的客体出现在意识面前之后,一种不太稳定的因素进一步开始起作用了,这就是所谓的润饰(secondary-rerision)。在这一方面,我们对待梦的态度,就像我们一般所习惯地对待我们的知觉内容的态度一样:填补缝隙,引入联系,而这样做时我们常常犯严重的曲解的错误。

  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文饰(rationalizing)的行为,这充其量不过使梦具有一个与其真实内容不相符合的协调的外表。但是,这种行为也可能被省略,或仅仅被表现到一个非常适当的程度。在这种场合下,梦将会公开地显现出它的一切缝隙和裂痕。另一方面,我们不可忘记,梦的工作也并不总是以同等的能量起作用的;它常常仅局限于对梦的思想的某些部分发生作用,而允许其余部分原封不动地出现在梦中。

  在这些场合,梦给予我们这样一种印象,即它在进行着最精密而复杂的理智活动,例如从事思考,开玩笑,作出决定和解决问题;然而这一切都是我们正常的精神活动的产物,可能在做梦前的那一天就已经完成了,它们与梦的工作毫无关系,没有表现出梦的任何特性。再一次强调梦的思想本身即无意识的本能冲动与白天的残余物二者之间的重大区别,并不是多余的。

  后者表明了我们精神生活的复杂性,而前者——它成为形成梦的固有动力——则永远只是在愿望的满足中寻找出路。

  b十五年前,我就能够告诉大家这一切了,而事实上,我当时的确和你们谈了这一切,现在,我来如实地介绍一下这十五年里在梦的理论方面发生的变化和取得的新发现。我已说过,恐怕你们会感到我的讲演没有多少价值,而且诸位会无法理解:我为什么要让你们听两次同样内容的讲演,而且为什么要自己讲两次。这是因为从上次演讲到今天已过去了十五年,我希望通过这次讲演,可以最容易地与诸位重建联系。再者,我讲的这些东西都是很基本的知识,以于理解精神分析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故再一次听听它们,可能也是令人愉快的;而且,由于它们保持了十五年而变化比较小,可见它们是很值得为人们所了解的。

  当然,在这一期间的有关文献中,大家会找到大量的实证材料和详细的描述,我对此只想给大家举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