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部分
 它只有等到夜间压抑作用减弱后,才能得到某种表现。而且无论如何,它只是一种被削弱的、歪曲的和伪装的表现;没有我们的释梦工作,我们就不能发现它。这种无意识冲动必须感谢与其他无可非议的梦的思想的联系,因为正是这种联系使它有机会在难以察觉的伪装下,逃过检查的关卡。另一方面,前意识的梦的思想也多亏这种联系,才有能力在睡眠期间仍然占据着精神生活。毫无疑问,这种无意识的冲动是梦的真正创造者;这产生了梦的构成所需要的心理能量。它像任何其他本能冲动一样,也只是追求自身的满足;我们的释梦经验也表明,这就是做梦的全部意义。在每个梦中,都必须满足一种本能的愿望。精神生活在夜晚即脱离现实,从而有可能回复到种种原始的结构中去。这样,人们就可以在当下以一种幻想的方式,体验到上述所渴望的本能的满足。作为这同一种回复的结果,观念在梦里转化为视觉意象,也就是说,内隐的梦的思想变得生动和形象化了。

  这种梦的工作显示了梦的某些最显著和最特殊的性质。

  我要重述一下梦的形成中各种事件的发展。

  作为先导的是:睡眠的欲望和有意识地脱离外部世界。接着,由此产生了心理机能方面的两种结果:第一,在回复过程中,存在着出现更古老更原始的活动方式的可能性;第二,由于压迫着无意识的压抑作用而产生的抵抗减弱了。因为这后一因素,便产生了形成梦的可能性,积淀下来的各种原因,即已活跃起来的各种内外刺激,便利用了这后一因素。

  以此种方式产生的梦,已经是一个妥协的构造物。它具有双重的功能:一方面,它适应于自我1,因为消除了干扰睡眠的刺激性因素,它就满足睡眠的愿望了;另一方面,它允许被压抑的本能冲动,以愿望在幻想中实现的形式,得到在此种环境下可能得到的满足。

  然而被睡眠中的自我所许可的梦的形成的整个过程,仍然受到检查作用的制约,这种制约是由仍在起作用的压抑的残余所施加的。我不可能更简单地来表达梦的形成过程,因为它本来就并不更简单。现在,我能够进一步说明梦的工作了。

  让我们再次返回到内隐的梦的思想。梦的思想中最有力的因素是被压抑的本能冲动,这种冲动基于当时发生的偶然刺激,并通过转移到白天的残余物上,而在梦的思想中为自己创造了一种表现形式——尽管是一种减弱了的和伪装起来的表现形式。像每一种本能冲动一样,它也迫切要求通过行动得到满足;但它通往行动的途径被潜藏在睡眠状态下的生理调节机制堵住了;它被迫选择了一种相反的知觉的途径,不得不仅限于一种幻想的满足。内隐的梦的思想因此而转化为感觉形象和视觉情景的混合物。在这种转变过程中,梦的思想在我们看来显得是那样的奇异和古怪。我们用以表达比较精密的思想关系的所有语言工具——连词和介词,以及名词、形容词、代词的变格和动词的时态及语态的变化——都被省略了,因为无法表达它们;正如在原始语言中那样,没有语法,只有粗糙的思想材料得到了表达,而且抽象的词都回复为构成其基础的具体的词。这样一来,剩下的东西就很可能是支离破碎的。梦中使用了大量的象征来代表某些物体和过

  1即与自我一致。——英译注。

  程,这种情况与有意识的思维不相容,但却与回复到原始时期的心理机构和检查的要求是协调一致的。

  但是,在梦的思想的成分中所发生的其他变化,却比上述变化更重要。这些成分中凡是相互间在某一方面具有联系的,均被凝聚(condensed)成新的统一体。在把梦的思想转化为意象的过程中,优先允许的显然是这种组合与凝聚。仿佛有一种力在起作用,它使梦的思想材料受到压缩(p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