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
��范及其内化为心理情感的道德观念,因此,人是社会性的道德动物。他说:“人无礼则不生”(《修身》),这意味着离开礼的规范,人的血气、志意、知虑、居处、动静以及容貌、态度、进退等等,就会悖乱邪僻,不能别于禽兽,也就不能成为人的存在。

  当然,荀子并不是第一个以道德为人的本质规定的思想家,他之前的孟子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思想。孟子认为,人异于禽兽的地方在于人文道德,因此,无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就不能算作人。但孟子又认为道德观念“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这不仅使他跌进了唯心主义泥淖,而且在逻辑上陷于自相矛盾。荀子卓越之处在于,不仅肯定人是自然界的产物,而且承认人首先是自然的存在物,人之为人的根本(道德)建立在自然(天性)基础上,礼义道德的产生是人的自然本能发展的需要和结果。这种思想既确认了人“最为天下贵”的特殊地位,又不割裂人同自然界的联系,为他的天人理论的展开奠定了基础。

  在荀子思想中,道德礼义把人从自然万物中提升出来,使之成为万有世界的一个特殊族类,但人与自然并不因此就成为截然对立的两极。相反,两者是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恰恰是作为人的本质的礼义。他认为自然界和人类是礼的共同本源,“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礼论》)礼不仅源于自然,寓于自然界的运动变化之中,而且它还是自然界的秩序和法则,所谓“夫义者,内节于人而外节于万物者也。”(《强国》)“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愤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变不乱,贰之则丧,礼岂不至矣哉!”(《礼论》)

  作为自然秩序的礼与作为人的本质和社会原则的礼是什么关系呢?荀子认为两者是一致的,或者说,两者是同一个原则的不同表现形态他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王制》)人伦道德与天地同“理”,即是与天地同“礼”,因为“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论》)这说明荀子所理解的自然并非是与人毫不相干的纯粹自然界,他站在人的立场赋予自然以社会内容,换言之,自然被人化了。作为人的本质和社会规范的礼义超出社会范围而成为对象化的自然秩序,成为整个宇宙(人与自然)的普遍法则。从这个意义上说,荀子不仅以道德作为人的本质规定,而且作为天的本质规定,整个世界的存在被置于道德之上。因此,天人哲学首先是一种道德世界观。

  与人的本质相连的是人的价值问题。从逻辑上讲,道德是人的类本质;但就现实而言,个体并非天生就是道德主体。因此,每个人都需要超越自我,向类本质认同。这不仅构成了人类生命活动的特有内容,而且还赋予了个体生命以社会价值。

  在儒家学说中,作为人的本质的道德是人生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孔子鼓吹杀身成仁,孟子宣扬舍生取义,荀子也写道,“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恶死甚矣,然而人有从生成死者,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故欲过之而不及,心正之也”(《荀子.大略》)他们认为,人生的目的不是肉体欲望的满足,不是社会荣誉地位的获得,甚至也不是生命的保存和延续,而是对道德的觉悟和迫求。对人来说,道德比生命更有价值,人生最重要的职责就是控制个人的情欲,履行社会赋予的道德义务。

  人的存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原始的存在即自然的存在;另一方面是“被创造的存在”即社会的存在。归根结底,人是通过自我创造而产生的给定物这一创造活动马克思认为是劳动,荀子则认为是学习。他以学与不学作为人与禽兽的分水岭,“故学数有终,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