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些搏击类的专业知识(一)
msp;由于重大客观原因(如比赛场馆遭损坏、停电或特殊天气原因)致使比赛无法继续进行,场上裁判员应宣布中止比赛,该场比赛成绩无效。由争霸赛管委会另行选择比赛时间和地点。

  4.6名次的评定

  4.6.1当比赛为淘汰赛时,直接决出名次。

  4.6.2循环赛名次的确定:运动员每胜一场比赛得3分,负一场得0分。按累计得分确定最后名次。

  4.6.3如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4.6.3.1在循环赛过程中总获胜局数多者名次列前;

  4.6.3.2累计受警告少者名次列前;

  4.6.3.3累计受劝告少者名次列前;

  4.6.3.4平均体重轻者名次列前(以体重记录为准)。

  第五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5.1裁判人员的组成

  裁判长;副裁判长;场上裁判员;边裁判员3人或5人;计时、记录员

  5.2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检录员;现场医务监督

  5.3裁判人员的职责

  5.3.1裁判长

  5.3.1.1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和规则,研究裁判方法,安排裁判组的具体工作。

  5.3.1.2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抽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

  5.3.1.3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精神,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5.3.1.4比赛中监督、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5.3.1.5场上裁判员有特别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提示改正。

  5.3.1.6每场比赛因运动员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仲裁委员会和争霸赛管委会。

  5.3.1.7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5.3.1.8每场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5.3.1.9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5.3.1.10负责检查裁判人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5.3.1.11审核、监督和宣布比赛成绩。

  5.3.1.12向争霸赛管委会递交每次比赛的书面总结。

  5.3.2副裁判长

  5.3.2.1协助裁判长工作,并负责编排和检录工作。

  5.3.2.2负责编排每场秩序表。

  5.3.2.3准备竞赛中所需要的表格,审查核实成绩、录取名次。

  5.3.2.4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

  5.3.2.5统计和收集有关材料,汇编成绩册。

  5.3.2.6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

  5.3.2.7负责护具的准备与管理。

  5.3.2.8赛前20分钟负责召集运动员点名。

  5.3.2.9点名时如出现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告裁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