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上 志第十七上
。易始于三微而生一象,四象成而后八卦章。三变皆刚,

  太阳之象。三变皆柔,太阴之象。一刚二柔,少阳之象。一柔二刚,少阴之象。

  少阳之刚,有始、有壮、有究。少阴之柔,有始、有壮、有究。兼三才而两之,

  神明动乎其中。故四十九象,而大业之用周矣。数之德圆,故纪之以三而变于七。

  象之德方,故纪之以四而变于八。

  人在天地中,以阅盈虚之变,则闰余之初,而气朔所虚也。以终合通大衍之

  母,亏其地十,凡九百四十为通数。终合除之,得中率四十九,余十九分之九,

  终岁之弦,而斗分复初之朔也。地于终极之际,亏十而从天,所以远疑阳之战也。

  夫十九分之九,盈九而虚十也。乾盈九,隐乎龙战之中,故不见其首。坤虚十,

  以导潜龙之气,故不见其成。周日之朔分,周岁之闰分,与一章之弦,一蔀之月,

  皆合于九百四十,盖取诸中率也。

  一策之分十九,而章法生;一揲之分七十六,而蔀法生。一蔀之日二万七千

  七百五十七,以通数约之,凡二十九日余四百九十九,而日月相交于朔,此六爻

  之纪也。以卦当岁,以爻当月,以策当日,凡三十二岁而小终,二百八十五小终

  而与卦运大终,二百八十五,则参伍二终之合也。数象既合,而遁行之变在乎其

  间矣。

  所谓遁行者,以爻率乘朔余,为十四万九千七百,以四十九用、二十四象虚

  之,复以爻率约之,为四百九十八、微分七十五太半,则章微之中率也。二十四

  象,象有四十九蓍,凡千一百七十六。故虚遁之数七十三,半气朔之母,以三极

  乘参伍,以两仪乘二十四变,因而并之,得千六百一十三,为朔余。四揲气朔之

  母,以八气九精遁其十七,得七百四十三,为气余。岁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而气

  朔会,是谓章率。岁二亿七千二百九十万九百二十而无小余,合于夜半,是谓蔀

  率。岁百六十三亿七千四百五十九万五千二百而大余与岁建俱终,是谓元率。此

  不易之道也。

  策以纪日,象以纪月。故乾坤之策三百六十,为日度之准。乾坤之用四十九

  象,为月弦之检。日之一度,不盈全策;月之一弦,不盈全用。故策余万五千九

  百四十三,则十有二中所盈也。用差万七千一百二十四,则十有二朔所虚也。综

  盈虚之数,五岁而再闰。中节相距,皆当三五;弦望相距,皆当二七。升绛之应,

  发敛之候,皆纪之以策而从日者也。表里之行,朓朒之变,皆纪之以用而从月

  者也。

  积算曰演纪,日法曰通法,月气曰中朔,朔实曰揲法,岁分曰策实,周天曰

  乾实,余分曰虚分。气策曰三元,一元之策,则天一遁行也。月策曰四象,一象

  之策,则朔、弦、望相距也。五行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