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上 志第十七上
历三上
开元九年,麟德历署日蚀比不效,诏僧一行作新历,推大衍数立术以应
之,较经史所书气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十五年,草成而一行卒,诏特进
张说与历官陈玄景等次为历术七篇、略例一篇、历议十篇,玄宗顾
访者则称制旨。明年,说表上之,起十七年颁于有司。时善算瞿坛譔者,怨不
得预改历事,二十一年,与玄景奏:“大衍写九执历,其术未尽。”太
子右司御率南宫说亦非之。诏侍御史李麟、太史令桓执圭较灵台候簿,大衍
十得七、八,麟德才三、四,九执一、二焉。乃罪说等,而是否决。
自太初至麟德,历有二十三家,与天虽近而未密也。至一行,密矣,
其倚数立法固无以易也。后世虽有改作者,皆依仿而已,故详录之。略例,
所以明述作本旨也;历议,所以考古今得失也。其说皆足以为将来折衷。略
其大要,著于篇者十有二。
其一历本议曰:
易:“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天数始于一,地数始于二,合二始以位刚柔。天数终于九,地数终于十,合二终
以纪闰余。天数中于五,地数中于六,合二中以通律历。天有五音,所以司日也。
地有六律,所以司辰也。参伍相周,究于六十,圣人以此见天地之心也。自五以
降,为五行生数;自六以往,为五材成数。错而乘之,以生数衍成位。一、六而
退极,五、十而增极;一、六为爻位之统,五、十为大衍之母。成数乘生数,其
算六百,为天中之积。生数乘成数,其算亦六百,为地中之积。合千有二百,以
五十约之,则四象周六爻也;二十四约之,则太极包四十九用也。综成数,约中
积,皆十五。综生数,约中积,皆四十。兼而为天地之数,以五位取之,复得二
中之合矣。蓍数之变,九、六各一,乾坤之象也。七、八各三,六子之象也。故
爻数通乎六十,策数行乎二百四十。是以大衍为天地之枢,如环之无端,盖律历
之大纪也。
夫数象微于三、四,而章于七、八。卦有三微,策有四象,故二微之合,在
始中之际焉。蓍以七备,卦以八周,故二章之合,而在中终之际焉。中极居五六
间,由辟阖之交,而在章微之际者,人神之极也。天地中积,千有二百,揲之以
四,为爻率三百;以十位乘之,而二章之积三千;以五材乘八象,为二微之积四
十。兼章微之积,则气朔之分母也。以三极参之,倍六位除之,凡七百六十,是
谓辰法,而齐于代轨。以十位乘之,倍大衍除之,凡三百四,是谓刻法,而齐于
德运。半气朔之母,千五百二十,得天地出符之数,因而三之,凡四千五百六十,
当七精返初之会也
开元九年,麟德历署日蚀比不效,诏僧一行作新历,推大衍数立术以应
之,较经史所书气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十五年,草成而一行卒,诏特进
张说与历官陈玄景等次为历术七篇、略例一篇、历议十篇,玄宗顾
访者则称制旨。明年,说表上之,起十七年颁于有司。时善算瞿坛譔者,怨不
得预改历事,二十一年,与玄景奏:“大衍写九执历,其术未尽。”太
子右司御率南宫说亦非之。诏侍御史李麟、太史令桓执圭较灵台候簿,大衍
十得七、八,麟德才三、四,九执一、二焉。乃罪说等,而是否决。
自太初至麟德,历有二十三家,与天虽近而未密也。至一行,密矣,
其倚数立法固无以易也。后世虽有改作者,皆依仿而已,故详录之。略例,
所以明述作本旨也;历议,所以考古今得失也。其说皆足以为将来折衷。略
其大要,著于篇者十有二。
其一历本议曰:
易:“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天数始于一,地数始于二,合二始以位刚柔。天数终于九,地数终于十,合二终
以纪闰余。天数中于五,地数中于六,合二中以通律历。天有五音,所以司日也。
地有六律,所以司辰也。参伍相周,究于六十,圣人以此见天地之心也。自五以
降,为五行生数;自六以往,为五材成数。错而乘之,以生数衍成位。一、六而
退极,五、十而增极;一、六为爻位之统,五、十为大衍之母。成数乘生数,其
算六百,为天中之积。生数乘成数,其算亦六百,为地中之积。合千有二百,以
五十约之,则四象周六爻也;二十四约之,则太极包四十九用也。综成数,约中
积,皆十五。综生数,约中积,皆四十。兼而为天地之数,以五位取之,复得二
中之合矣。蓍数之变,九、六各一,乾坤之象也。七、八各三,六子之象也。故
爻数通乎六十,策数行乎二百四十。是以大衍为天地之枢,如环之无端,盖律历
之大纪也。
夫数象微于三、四,而章于七、八。卦有三微,策有四象,故二微之合,在
始中之际焉。蓍以七备,卦以八周,故二章之合,而在中终之际焉。中极居五六
间,由辟阖之交,而在章微之际者,人神之极也。天地中积,千有二百,揲之以
四,为爻率三百;以十位乘之,而二章之积三千;以五材乘八象,为二微之积四
十。兼章微之积,则气朔之分母也。以三极参之,倍六位除之,凡七百六十,是
谓辰法,而齐于代轨。以十位乘之,倍大衍除之,凡三百四,是谓刻法,而齐于
德运。半气朔之母,千五百二十,得天地出符之数,因而三之,凡四千五百六十,
当七精返初之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