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入夏至,依平。入

  立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霜降气内,夕有星去日如前者,亦见。

  入立冬,毕大雪,依平。

  初见,顺疾,日行一度六百九分,十日行十九度六分。若入小暑,毕处暑,

  日减二百三分。乃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入大暑后,二日去日及度各一,

  毕于二十日,日度俱尽,无此平行。迟,日行百六十九分。若疾减二百三分者,

  即不须此迟行。又留,六日七分。而夕伏。

  各以星率去岁积分,余反以减其率,余如度法得一为日,得冬至后晨平见日

  及分。以冬至去朔日算及分加之,起天正,依月大小计之,命日算外,得所在日

  月。金、水各以晨见伏日及分加之,得夕平见。各以其星初日所加减之分,计后

  日损益之数以损益之。讫,乃以加减平见为定见。其加减分皆满行分法为日。以

  定见去朔日及分加其朔前夜半日度,又以星初见去日度,岁星十四,太白十一,

  荧惑、镇星、辰星皆十七,晨减、夕加之,得初见宿度。求次日,各加一日所行

  度及分。荧惑、太白有小分者,各以日率为母。其行有益疾迟者,副置一日行

  分,各以其差疾益、迟损,乃加之。留者因前,退则依减,伏不注度。顺行出

  斗,去其分;退行入斗,先加分。讫,皆以二十六约行分,为度分。

  交会法千二百七十四万一千二百五八分。交分法六百三十七万六百二九分。

  朔差百八万五千四百九十四二分。望分六百九十一万三千三百五十。交限五

  百八十二万七千八百五十五八分。望差五十四万二千七百四十七一分。

  外限六百七十六万七百八十二九分。中限千二百三十五万一千二十五八分。

  内限千二百一十九万一千四百五十八七分。

  以朔差乘积月,满交会法去之;余得天正月朔入平交分。求望,以望分加之。

  求次月,以朔差加之。其朔望,入大雪,毕冬至,依平。入小寒,日加气差千六

  百五十分。入启蛰,毕清明,均加七万六千一百分。自后日损所加千六百五十分。

  入芒种,毕夏至,依平。加之满法,去之。若朔交入小寒毕雨水,及立夏毕小

  满,值盈二时已下,皆半气差加之。二时已上则否。如望差已下、外限已上有星

  伏,木、土去见十日外,火去见四十日外,金晨伏去见二十二日外,有一星者,

  不加气差。入小暑后,日增所减千二百分。入白露,毕霜降,均减九万五千八

  百二十五分。立冬初日,减六万三千三百分,自后日损所减二千一百一十分。减

  若不足,加法,乃减之,余为定交分。朔入交分,如交限内限已上、交分中限

  已下有星伏如前者,不减。不满交分法者,为在外道;满去之,余为在内道。

  如望差已下,为去先交分,交限已上,以减交分,余为去后交分。皆三日法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