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八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入大雪毕小满者,依此。入芒种,十日减一度。入小暑,

  毕霜降,均减三度。入立冬,十日损所减一度,毕小雪。皆为定度。以行分法

  乘定度,四十除,为平行分。又以四乘三十九,以减平行,为初日行分。平行,

  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入小寒,十日益日度各一。入雨水后,皆二十一日行

  二十一度。入春分后,十日减一。毕立夏,依平。入小满后,六日减一。毕立秋,

  日度皆尽,无平行。入霜降后,四日加一。毕大雪,依平。疾,百七十日行二百

  四度。前顺迟减度者,计所减之数,以益此度为定。而晨伏。

  夕平见,入冬至,日增所减百分。入启蛰,毕春分,均减九日。清明初日,

  减五千九百八十六分。乃日损所减百分。入芒种,依平。入夏至,日增所加百分。

  入处暑,毕秋分,均加九日。寒露初日,加五千九百八十六分。乃日损所减百分。

  入大雪,依平。

  初见,顺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入冬至毕立夏者,依此。入小满,六日

  加一度。入夏至,毕小暑,均加五度。入大暑,三日减一度。入立秋,毕大雪,

  依平。从白露毕春分,皆差行,日益疾一分半。以一分半乘百六十九而半之,以

  加平行,为初日行分。入清明,毕于处暑,毕平行。乃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

  十五度。入冬至后,十日减日度各一。入启蛰,毕芒种,皆九日行九度。入夏至

  后,五日益一。入大暑,依平。入立秋后,六日加一。毕秋分,二十五日行二十

  五度。入寒露,六日减一。入大雪,依平。顺迟,日益迟八分,四十日行三十度。

  前加度者,此依数减之。又留,九日。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夕伏。

  辰星

  率百九万六千六百八十三

  终日百一十五,行分五百九十四,小分七。

  晨见伏六十三日,行分五百九十四,小分七。

  夕见伏五十二日。

  晨平见,入冬至,均减四日。入小寒,依平。入立春后,均减三日。入雨水,

  毕立夏,应见不见。其在启蛰、立夏气内,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晨有

  木、火、土、金一星者,亦见。入小满,依平。入霜降,毕立冬,均加一日。

  入小雪,至大雪十二日,依平。若在大雪十三日后,日增所减一日。

  初见,留,六日。顺迟,日行百六十九分。入大寒,毕启蛰,无此迟行。乃

  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入大寒后,二日去日度各一,毕于二十日,日度俱

  尽,无此平行。疾,日行一度六百九分,十日行十九度六分。前无迟行者,此

  疾日减二百三分,十日行十六度四分。而晨伏。

  夕平见,入冬至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减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