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半。没分七万六千八百一十五。没法
千一百三。
历日二十七,历余万六千六十四。历周七十九万八千二百。历法二万八千九
百六十八。余数四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章月乘年,如章岁得一,为积月。以月法乘积月,如日法得一,为朔积日;
余为小余。
日满六十,去之;余为大余。命甲子算外,得天正平朔。加大余二十九、小
余六千九百一,得次朔。加平朔大余七、小余四千九百七十六、小分四之三,为
上弦。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余数乘年,如气法得一,为气积日。命日如
前,得冬至。加大余十五、小余二千六十八、小分八之一,得次气日。加四季之
节大余十二、小余千六百五十四、小分四,得土王。凡节气小余,三之,以气时
法而一,命子半算外,各其加时。置冬至小余,八之,减没分,余满没法为日。
加冬至去朔日算,依月大小去之,日不满月算,得没日。余分尽为减。加日六十
九、余七百八,得次没。
以平朔、弦、望入气日算乘损益率,如十五得一,以损益盈缩数,为定盈缩
分。凡不尽半法已上亦从一。以历法乘朔积日,满历周去之;余如历法得一,为
日。命日算外,得天正平朔夜半入历日及余。次日加一,累而裁之。若以万四千
四百八十四乘平朔小余,如六千五百三而一,不尽,为小分,以加夜半入历日。
加之满历日及余,去之,得平朔加时所入,加历日七、余万一千八十四、小分三
千九百九十五,命如前,得上弦。又加,得望、下弦及后朔。
历行分与次日相减,为行差,后多为进,后少为退。减去行分六百七十六,
为差法。各置平朔、弦、望加时入历日余,乘所入日损益率,以损益其下积分,
差法除,为定盈缩积分。置平朔、弦、望小余,各以入气积分盈加、缩减之,以
入历积分盈减、缩加之,满若不足、进退日法,皆为定大小余,命日甲子算外。
以岁分乘年为积分,满周分去之;余如度法得一,为度。命以虚六,经斗去分,
得冬至日度及分。以冬至去朔日算及分减之,得天正平朔前夜半日度及分。以
小分法十四约度分为行分。凡小分满法成行分,行分满法成度。若注历,又以二
十六约行分。月星准此。斗分百七十七,小分七半。累加一度,得次日。以行
分法乘朔、望定小余,以九百二十九除为度分,又以十四约为行分。以加夜半度,
为朔、望加时日度。定朔加时,日月同度。望则因加日度百八十二、行分四百二
十六、小分十太。以夜半入历日余乘行差,满历法得一,以进加、退减历行分,
为行定分。以朔定小余乘之,满日法得一,为行分。以减加时月度,为朔、望夜
半月度。求次日,加月行�
千一百三。
历日二十七,历余万六千六十四。历周七十九万八千二百。历法二万八千九
百六十八。余数四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章月乘年,如章岁得一,为积月。以月法乘积月,如日法得一,为朔积日;
余为小余。
日满六十,去之;余为大余。命甲子算外,得天正平朔。加大余二十九、小
余六千九百一,得次朔。加平朔大余七、小余四千九百七十六、小分四之三,为
上弦。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余数乘年,如气法得一,为气积日。命日如
前,得冬至。加大余十五、小余二千六十八、小分八之一,得次气日。加四季之
节大余十二、小余千六百五十四、小分四,得土王。凡节气小余,三之,以气时
法而一,命子半算外,各其加时。置冬至小余,八之,减没分,余满没法为日。
加冬至去朔日算,依月大小去之,日不满月算,得没日。余分尽为减。加日六十
九、余七百八,得次没。
以平朔、弦、望入气日算乘损益率,如十五得一,以损益盈缩数,为定盈缩
分。凡不尽半法已上亦从一。以历法乘朔积日,满历周去之;余如历法得一,为
日。命日算外,得天正平朔夜半入历日及余。次日加一,累而裁之。若以万四千
四百八十四乘平朔小余,如六千五百三而一,不尽,为小分,以加夜半入历日。
加之满历日及余,去之,得平朔加时所入,加历日七、余万一千八十四、小分三
千九百九十五,命如前,得上弦。又加,得望、下弦及后朔。
历行分与次日相减,为行差,后多为进,后少为退。减去行分六百七十六,
为差法。各置平朔、弦、望加时入历日余,乘所入日损益率,以损益其下积分,
差法除,为定盈缩积分。置平朔、弦、望小余,各以入气积分盈加、缩减之,以
入历积分盈减、缩加之,满若不足、进退日法,皆为定大小余,命日甲子算外。
以岁分乘年为积分,满周分去之;余如度法得一,为度。命以虚六,经斗去分,
得冬至日度及分。以冬至去朔日算及分减之,得天正平朔前夜半日度及分。以
小分法十四约度分为行分。凡小分满法成行分,行分满法成度。若注历,又以二
十六约行分。月星准此。斗分百七十七,小分七半。累加一度,得次日。以行
分法乘朔、望定小余,以九百二十九除为度分,又以十四约为行分。以加夜半度,
为朔、望加时日度。定朔加时,日月同度。望则因加日度百八十二、行分四百二
十六、小分十太。以夜半入历日余乘行差,满历法得一,以进加、退减历行分,
为行定分。以朔定小余乘之,满日法得一,为行分。以减加时月度,为朔、望夜
半月度。求次日,加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