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各明其意。
孝通未晓,乃热南斗为冬至常星。夫日躔宿度,如垂阝传之过,宿度既差,黄道
随而变矣。书云: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孔氏云:集,合也。不合
则日蚀可知。又云: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既有先后之差,是
知定朔矣。诗云:十月之交,朔月辛卯。又春秋传曰:不书朔,
官失之也。自后历差,莫能详正。故秦、汉以来,多非朔蚀。宋御史中丞何承
天微欲见意,不能详究,乃为散骑侍郎皮延宗等所抑。孝通之语,乃延宗旧说。
治历之本,必推上元,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自此七曜
散行,不复余分普尽,总会如初。唯朔分、气分,有可尽之理,因其可尽,即有
三端。此乃纪其日数之元尔。或以为即夜半甲子朔冬至者,非也。冬至自有常数,
朔名由于月起,月行迟疾匪常,三端安得即合。故必须日月相合与至同日者,乃
为合朔冬至耳。”孝孙以为然,但略去尤疏阔者。
九年,复诏大理卿崔善为与孝通等较定,善为所改凡数十条。初,仁均以武
德元年为历始,而气、朔、迟疾、交会及五星皆有加减。至是复用上元积算。其
周天度,即古赤道也。
贞观初,直太史李淳风又上疏论十有八事,复诏善为课二家得失,其七条改
从淳风。十四年,太宗将亲祀南郊,以十一月癸亥朔,甲子冬至。而淳风新术,
以甲子合朔冬至,乃上言:“古历分日,起于子半。十一月当甲子合朔冬至,故
太史令傅仁均以减余稍多,子初为朔,遂差三刻。”司历南宫子明、太史令薛颐
等言:“子初及半,日月未离。淳风之法,较春秋已来晷度薄蚀,事皆符合。”
国子祭酒孔颖达等及尚书八座参议,请从淳风。又以平朔推之,则二历皆以朔日
冬至,于事弥合。且平朔行之自古,故春秋传或失之前,谓晦日也。虽癸亥
日月相及,明日甲子,为朔可也。从之。十八年,淳风又上言:“仁均历有三大、
三小,云日月之蚀,必在朔望。十九年九月后,四朔频大。”诏集诸解历者详之,
不能定。庚子,诏用仁均平朔,讫麟德元年。
仁均历法祖述胄玄,稍以刘孝孙旧议参之,其大最疏于淳风。然更相出入,
其有所中,淳风亦不能逾之。今所记者,善为所较也。
戊寅历上元戊寅岁至武德九年丙戌,积十六万四千三百四十八算外。
章岁六百七十六。亦名行分法。章闰二百四十九。章月八千三百六十一。
月法三十八万四千七十五。日法万三千六。时法六千五百三度法、气法九千
四百六十四气时法千一百八十三。
岁分三百四十五万六千六百七十五。岁余二千三百一十五。周分三百四十五
万六千八百四十五半。斗分一千四百八十�
孝通未晓,乃热南斗为冬至常星。夫日躔宿度,如垂阝传之过,宿度既差,黄道
随而变矣。书云: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孔氏云:集,合也。不合
则日蚀可知。又云: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既有先后之差,是
知定朔矣。诗云:十月之交,朔月辛卯。又春秋传曰:不书朔,
官失之也。自后历差,莫能详正。故秦、汉以来,多非朔蚀。宋御史中丞何承
天微欲见意,不能详究,乃为散骑侍郎皮延宗等所抑。孝通之语,乃延宗旧说。
治历之本,必推上元,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自此七曜
散行,不复余分普尽,总会如初。唯朔分、气分,有可尽之理,因其可尽,即有
三端。此乃纪其日数之元尔。或以为即夜半甲子朔冬至者,非也。冬至自有常数,
朔名由于月起,月行迟疾匪常,三端安得即合。故必须日月相合与至同日者,乃
为合朔冬至耳。”孝孙以为然,但略去尤疏阔者。
九年,复诏大理卿崔善为与孝通等较定,善为所改凡数十条。初,仁均以武
德元年为历始,而气、朔、迟疾、交会及五星皆有加减。至是复用上元积算。其
周天度,即古赤道也。
贞观初,直太史李淳风又上疏论十有八事,复诏善为课二家得失,其七条改
从淳风。十四年,太宗将亲祀南郊,以十一月癸亥朔,甲子冬至。而淳风新术,
以甲子合朔冬至,乃上言:“古历分日,起于子半。十一月当甲子合朔冬至,故
太史令傅仁均以减余稍多,子初为朔,遂差三刻。”司历南宫子明、太史令薛颐
等言:“子初及半,日月未离。淳风之法,较春秋已来晷度薄蚀,事皆符合。”
国子祭酒孔颖达等及尚书八座参议,请从淳风。又以平朔推之,则二历皆以朔日
冬至,于事弥合。且平朔行之自古,故春秋传或失之前,谓晦日也。虽癸亥
日月相及,明日甲子,为朔可也。从之。十八年,淳风又上言:“仁均历有三大、
三小,云日月之蚀,必在朔望。十九年九月后,四朔频大。”诏集诸解历者详之,
不能定。庚子,诏用仁均平朔,讫麟德元年。
仁均历法祖述胄玄,稍以刘孝孙旧议参之,其大最疏于淳风。然更相出入,
其有所中,淳风亦不能逾之。今所记者,善为所较也。
戊寅历上元戊寅岁至武德九年丙戌,积十六万四千三百四十八算外。
章岁六百七十六。亦名行分法。章闰二百四十九。章月八千三百六十一。
月法三十八万四千七十五。日法万三千六。时法六千五百三度法、气法九千
四百六十四气时法千一百八十三。
岁分三百四十五万六千六百七十五。岁余二千三百一十五。周分三百四十五
万六千八百四十五半。斗分一千四百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