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城市消费的方式、水平和结构研究
  唐代城市消费的方式、水平和结构研究

  张剑光张洁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2006.4

  (注明:这篇论文是小说中城市化的一个基础,也是小说中襄阳、金陵、洛阳、长安、济南等城市建立、扩大的理论基础。)

  摘要:唐代城市商业经济有着较快的发展,城市居民的日常消费与市场紧密相连。城市中各个阶层虽然与市场的联系程度不太一致,但逐渐密切是共同的发展趋势。城市中的消费水平有高有低,既有官员贵族和富商们的高消费,也有普通工商业者衣食丰足的消费,更有普通市民的低消费。因此表现在消费结构上,不同的消费水平其消费结构是完全不一样的,而且不同社会阶层的消费结构也各有其特殊性。

  关键词:唐代/城市消费/消费行为/消费水平/消费结构

  衡量一个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城市经济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商品经济从大的方面来说,最主要的是生产和消费两个层次,因而对城市消费经济的探索是研究唐代商品经济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学术界对商品经济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唐代经济的认识更趋客观,得出了许多重要的结论。不过我们也看到,对唐代城市消费经济的研究还很薄弱,突破性的观点较少,成果不多。鉴于此,本文试图从城市消费方式、水平和结构着手,探讨唐代一些大城市中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由于我们学识有限,文中论述如有不当,敬请方家指正。

  一、唐代城市消费方式

  消费方式就是人们消费生活资料、精神产品和劳务的方法和形式,一般通过消费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和消费支出方式等表现出来。唐代市民从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基本消费,到文化娱乐的精神文化消费以及对劳动力的劳务消费等等,方方面面无不与商品市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唐代城市消费基本属于依靠市场完成的商品性消费。

  1.城市中消费品市场的发展

  唐代自立国开始,承袭了前代的一些做法,在城市建设上实行坊市制度,即严格区分商业贸易的“市”与居民住宅区“坊”,并加以严密的管理控制。从京城到各地州县均设置有“市”,各大城市的“市”中更是店铺林立,贸易繁荣。在北方,京城长安东市,南北居二坊之地,“街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卷3)。洛阳南市,“东西南北居二坊之地,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四壁有四百余店,货贿山积”(卷5)。南方扬州“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列置邸肆”(卷86《市》)。广州“广人与蛮杂处,地征薄,多牟利于市”(卷170《王锷传》)。自唐中期起,商业的繁荣和市场的扩大日益冲破坊市制度的限制。一方面,在“市”以外各坊日渐散布有各式各样的商肆店铺,贸易交换不再局限于“市”内进行。而且,有许多小商贩挑着担子走街串巷,直接深入居民区进行商业贸易。另一方面,“坊市”制度下严格的夜禁制度渐渐放松,各大城市中的夜市悄然兴起。如长安崇仁坊“一街辐辏,遂倾两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卷3);汴州“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卷300王建《寄汴州令狐相公》)。唐代城市中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成为市民依靠市场进行商品性消费最为重要的硬件。

  在商业贸易发展的过程中,有许多大宗商品逐渐形成了以城市为中转或最终销售地的专门市场,为市民进行商品性消费提供了便利。如成都蚕市,韦庄有词云:“锦里,蚕市,满街珠翠”(卷892韦庄《怨王孙》)。扬州药市,“扬州喧喧卖药市,浮俗无由识仙子”(卷821皎然《买药歌送杨山人》)。刘玉feng先生在《唐代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和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