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宝钞看明代商品赋税的失败(一)
��湖广兵568185。

  二十年十一月赈济南、东昌、东平三府饥民31。

  二十年十一月遣官运钞赈登州、莱州二府灾。降至洪武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间,临时性支出数额更为巨大,动辄十余万锭甚至几百万锭。

  以上可以算出,除难以计算的项目外,洪武十九年临时性支出在10万锭的项目共计支钞80555万锭。洪武二十年增至249555万锭,二十一年仅仅10万锭以上的临时支出共计钞93749万锭,二十二年增至144238万锭,二十三年稍降至1,0588985万锭。其中以不能兑换的纸币向民间买耕牛、马匹、粮食,无异於对百姓的劫夺。

  货币流通量要商品流通量相适应,这是货币流通规律。违反这一规律,货币发行量超过社会商品价格总额,必然引起通货膨胀,货币贬值。

  明初社会商品价格总额多少?大明宝钞年流通周转次数又是多少?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大明宝钞的迅速贬值,从反面证实了它的发行量过多。这也是洪武后期以来许多朝野人士大声疾呼的不争事实。洪武二十三年十月户部尚书赵勉报告:“近闻两浙市民有以钞一贯折钱二百五十文者”。宝钞已贬值75,但朱元璋仍坚持宝钞初发行时原定官价:“凡钞一贯准钱一千”。二十七年,“两浙之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至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福建、两广、江西诸处大率皆然,由是物价涌贵,而钞法益不行。”

  朱元璋滥发宝钞,是凭藉手中权力与客观经济规律相抗衡。而宝钞的大幅贬值,是对无视或者说是不懂得经济规律的当权者的惩罚。应该说,受到惩罚的朱元璋是有所收敛的。他听到宝钞大幅贬值的消息,虽然口中斥责“民心刁诈”,但从二十七年开始临时性财政开支的宝钞数额急剧减少。从《洪武实录》统计可知,二十七年至三十年的4年间,临时性支费的宝钞总额不足65万锭。但是,永乐年间,朱棣滥发宝钞不逊於朱元璋。他不仅同样以宝钞大量赏赐功臣和士兵,而且将洪武后期京官领取全数俸米的制度,改为米钞兼支。这在前面已叙及。永乐七年六月,又增设北京宝钞提举司等制钞机构,规制如南京,从而使宝钞印制量成倍增加,以满足朱棣财政支出的需要。当然,这只能引起宝钞更大幅度的贬值。

  二、劫夺百姓的回笼政策为遏制宝钞的贬值,从洪熙以后,明朝大力执行宝钞回笼政策。永乐后期市场已拒绝使用宝钞。明朝又屡禁以金、银、铜钱作交易手段,造成民间日常买卖惟用布帛米麦,相当发展的商品市场竟然回到物物交换的原始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通过回笼以提高宝钞币值的建议被提出来了。洪熙元年,户部尚书夏原吉建议宝钞应“为法敛之”,仁宗同意,而后宣宗、英宗在宣德、正统年间大力执行。通过货币回笼阻止币值下贬,这本是金融货币调控的正常措施,办法有二。

  一是增加商品投放量,但明王朝手中没有足够商品可供实施。

  二是以贵金属金、银回购宝钞,明朝也有人提此建议,如正统时少保黄福主张“宜量出官银”倒换旧钞,但被户部拒绝。明朝回笼宝钞的办法是,国家既不花钱又可以达到回笼目的,那就是增加税种、税额和各式各样的罚款名目。

  明初滥发宝钞是为财政需要,而宣德正统间又主要是通过财政税收政策来回笼宝钞。

  具体措施如下:

  1征收“户口盐钞”。永乐二年都御史陈瑛建议“暂行户口食盐之法”,强近全国官民计口配盐纳钞。大口每月配盐2斤,纳钞2贯,小口折半。

  据陈瑛估算,实行后每季可收钞5000余万锭(注:《永乐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