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部分
��玻“关于节制和适度,一位女性是这样理解的:”什么叫适度?

  我认为如果双方都想做的时候做这事就是适度,不想做时强要做就不适度。

  比如,白天干活不太累,身体情况也不错,就想做;太劳累的时候就不想做。俗话说,温饱生y欲,我理解就是这个意思。“

  人在生活中对各种享受、各种价值会有取舍,这是很自然的。比如有人好美食,有人却满足于一般的摄入营养;有人喜欢郊游,有人却宁愿呆在家里。在性的问题上,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有人看得重有人看得轻,在我看来也属正常。

  在性方面要有节制的观点是很有中国文化特色的,这种态度和福柯的“极限体验”(包括同性恋、施虐受虐及生殖器以外的r体快感的体验)相映成趣。我想,中国人对性的态度同“中庸”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中国人凡事好中庸,讲究节制,不像西方人那样激烈极端。

  其中是否有体质的因素尚待定量研究(胡适曾说,中国人“身体不如人”,不知有无根据)。在19世纪的西方,人们也曾相信,即使是婚姻内的性生活对身体也是有危害的,因此使那个时代的人们因自己的性活动和性渴求而变得十分痛苦;由于权威的说法声称性活动会遭天谴,这种痛苦就更加剧烈。

  至于说到“性是人性的弱点,是肮脏丑恶的”,我认为这是基督教文化中的糟粕,相信这种观点的人也应当受点启蒙教育。

  在维多利亚时代,人们相信性活动是肮脏的事情,最好不想它,也不去搞懂它。西方19世纪的婚姻手册中表明了这样一种态度:好女人并不从性中感受快乐,她只是将性j视为生育的手段。在持这种观点的人看来,性快乐是包裹着生育这粒苦药的糖衣,这层糖衣没有什么重要性;而如今,这糖衣却喧宾夺主,取代了药这一主体。

  早在公元1世纪,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josephus)就指出:“除了由丈夫和妻子组成的、以生儿育女为唯一目的的自然婚姻之外,法律不承认任何其他性关系。”(转引自坦娜希尔,第69页)古希伯莱文化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对性取极端消极态度的文化,它强调指出,性的唯一目的就是生育,与生育无关的一切性行为都应当禁止。圣。格雷格里指出:“如果性j的目的是为了快乐,而不是全部为了繁衍种族时,你应该忏悔。”(转引自詹达等,第38页)受它的影响,形成了基督教的禁欲主义传统。基督教对性行为的态度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理想的境界是完全禁欲,教士必须服从这一理想;第二,禁止夫妻生育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性行为,连梦里遗精都是罪过,而罪孽最深重的则是手y;第三,夫妻的性生活也要有节制,例如,在星期三、星期五和星期日性j是错误的,还有许多宗教节日前后禁止性j。

  关于性的目的是生育还是快乐,一向被基督教当作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其基本观点是认为,为生育是可以允许的,正当的;为了快乐是不可允许的,不正当的。这一观点及其理由是由奥古斯丁在《婚姻与性欲》一书中表达出来的,他的观点后来成为天主教的教义。这种观点认为:虽然结婚是好的,但是通过性欲而出生的人本身带来了原罪。在奥古斯丁的定义中,性欲就是“强烈的欲望”,其中包含有性j的“发热”和“混乱的色欲”的意思;在性兴奋和性高c中含有y荡、性a和快乐成分。奥古斯丁通过诅咒性欲,抨击了性冲动的要害。他谴责任何为了满足色欲的性行为,认为这种行为是可耻的;他认为不是为生育的性生活包括避孕是特别罪恶的,因为这种性j纯粹是为了满足色欲。他指出,就连厚颜无耻的人也把性欲的满足看作害羞之事,羞于被人看见。由此他得出结论:我认为性j所伴随的害羞就是原罪的惩罚。除此之外还能有什么别的解释呢?(转引自凯查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