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犯罪及预防
�环境里,我们还会喜欢这个环境吗?

  事实上,如果这样的话,这个孩子只会对正常的生活失去信心,包括对老师和同学失去兴趣,开始热衷于逃学,并躲到学校和家庭找不到自己的地方。在这些地方,他会欣喜地发现,原来还有这么多与自己境况相似的孩子,可谓“志同道合”。在这样的环境里,他们互相理解,互相欣赏,而且其乐融融,最后也走上了同样的犯罪道路。

  在他们这个社会圈里,以如何反社会为荣,因为他们觉得,正常的社会生活,让他们难以受到关注,甚至会受到社会的白眼与冷遇。于是,他们把社会视为公敌。而且尤其让他们欣慰的是,这个圈子里的人都很欣赏自己,在他们看来,在这个圈子里生活,比过正常的社会生活舒服多了。

  也就是这样,成千上万的孩子加入罪犯的队伍,我们的社会才堪忧起来。所以,我们从小对待孩子的方式,包括家庭与学校,是多么的重要!

  出现这样的情况,只能是家庭教育和学校的失败,也是社会的悲剧,因为我们竟然不能够使孩子们作为一个正常人那样生活于社会,反倒将他们逼到罪犯这一社会公敌的行列。如果我们能够将学校组织起来,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学校里获得信心和鼓舞,显然这种悲剧便可以阻止。

  总而言之,罪犯会把社会对自己的惩罚,作为社会与自己作对的一个标志。

  此外,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些原因来解释体罚的毫无效果。比如说,很多罪犯并不十分珍惜自己的生活,他们在生命的某些关键时刻,甚至差点选择自杀。可见,所谓体罚,甚至死刑,根本吓不到他们,因为他们已经醉心于一种战胜警察的快感,以至于在肉体上已经麻木。假如罪犯在监狱里被狱警虐待,那么就会更加激起他们的反抗之心。

  所以,我们不难看到,在罪犯的内心里,他们与社会的接触好比是一场永无休止的战争,社会对他们的挑战程度越剧烈,他们在精神上就越坚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惩罚罪犯的电椅都可以视为一种挑战。

  如果这样的话,只会令罪犯认为采取更加聪明的行为是多么的重要。或许在他们被处以电椅惩罚的时候,他们可能会想:“要是我当初不是有眼无珠,就不会受这样的虐待了!”我们可以看到,罪犯在体罚面前产生这样的心理,那么他们日后出狱了,只会更加仇视社会对自己的粗暴行为,并叮嘱自己再次犯罪时要更加聪明。于是,体罚罪犯后,并未达到我们想要的结果,相反,我们看到的是可能出现更加狡猾的罪犯。

  2.从小培养孩子的合作精神。

  由于每个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所以,每个人在孩童的成长时期,都会在某个时候莫名其妙地感到气馁,比如,会认为自己不如别人,认为自己毫无用处。基于此,对于罪犯,我们更应该知道他为什么会选择错误的方式,这里面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所以,我们必须要让罪犯明白自己的处境,还要让他知道为什么做了错误的决定,进而让他对生活产生勇气,对别人产生兴趣,重视与别人合作,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真正面对生活。假如我们在一个人的孩童时期,就让他明白这一点,显然对于他养成正确的生活方式会大有裨益。如果真能够这样的话,孩子也就不会再选择犯罪。

  正因为这样,在对所有案例的研究中,我们发现,罪犯几乎无一例外地受到童年生活方式的影响,而且可以看到他们的个性里缺乏一种合作气质。

  实际上,这种合作精神并非天生就有的,需要后天学习才能具备。对每个人来说,合作精神只有通过培训与学习,才可以具备。无数的犯罪案例证明,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