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犯罪及预防
�障碍后,他的犯罪动机就会逐渐转为现实行动。
合作的重要性
我们已经知道,所有罪犯都期望通过自己特有的方式,来获得一种优越感。在这方面,我们发现,在罪犯的目标中,对于私人的意义总会超越别人。而且,他所努力追求的结果总是对别人有害。为此,他不喜欢合作,而且认为社会上有的人甚至多余;正因为这样,他才会认为伤害别人并没有什么不妥。由此可见,我们要真正了解一个罪犯,关键在于了解他在合作上失败的程度与性质。
具体来说,罪犯们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在合作精神上丧失的程度。比如说,有些人只犯小罪,而且绝不跨越某一鸿沟,这就好比一些罪犯只盗窃、不抢劫,或者只抢财、不害命;还有些人则偏向于犯大罪。有些人是罪犯的头,策划组织犯罪;还有些人是里面的小喽啰等。所以,要想了解究竟是什么原因,会让罪犯的犯罪生涯有这些不同,我们还要审视一下罪犯的生活方式。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一个人在四五岁的时候,他特有的生活方式中的主要特点便已形成。我们可以断定:此后,若要再改变他,会很难。所以,我们只有认识到这个人在性格形成期间所犯的错误,才能从根源予以纠正。只有这样,我们才会知道,为什么有的罪犯虽然多次受罚,可还屡屡再犯,甚至越犯越大的原因。
实际上,并非经济困窘就会导致犯罪。诚然,经济困难时,人们的犯罪率会增加,有统计数据显示,在某些时候,犯罪率与小麦价格的增长成正比。这只是一种宏观形势的推测,并不能直接说经济形势不妙就一定导致犯罪。我们倒可以这样理解:经济形势不佳,人们的合作能力会受到一定限制,也就是说,一旦达到这个限度,人们就无法再在合作中产生更多供自己消费的价值。于是,有些人丧失了合作的机会,便走向犯罪。
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到,人们在处于顺境时,一般不会犯罪;可一旦出现猝不及防的问题,他们便可能去犯罪。在这里面,他们的生活方式,处理问题的出发点,才是影响他们采取行动的关键。
个体心理学通过对大量案例的调查和研究,终于弄清楚了里面的关系:罪犯已经对他人不再有兴趣。他们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与人们合作,一旦超过这个程度,使他们感到了合作的压力,他们就可能犯罪。假如我们考虑一下罪犯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就会发现,除了社会问题,没有什么是他们无法解决的。所以说,罪犯选择犯罪行为,常是因为面对一些社会问题压力下的产物。
我们早在前面的第一章就提到,个体心理学把我们的生活问题分为三大类。首先,是我们与他人的关系问题,即友谊问题。有时候,罪犯也有朋友,但仅限于他们的同类,比如说他们会成群结队,甚至彼此忠诚,绝不互相“出卖”。但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他们限制了自己的社交圈。因为他们无法和普通人交朋友,无法融入普通的社会圈子。当身处社会中时,他们感觉自己对这个社会很陌生。
其次,是与工作有关的问题,即职业生涯。很多犯人在回忆起自己曾经的正当工作经历时,总会抱怨:“你不知道那里的工作有多么糟糕!”在他们看来,工作很不称心,更不希望与别人一起在岗位上辛勤奋斗。对他们而言,一份有益的工作意味着要对别人感兴趣,为别人的幸福而承担风险,而这正是罪犯人格中所缺乏的。于是,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在合作精神上的缺乏。实际上,大部分罪犯都没有为接受正常工作而准备好,甚至未接受过相应的职业训练,难以胜任有益的工作。
假如我们回顾他们的学校生活,就会发现他们在学校里面临一些障碍,失去了学习兴趣,不愿同别人合作。这样的话,走出学校,他们发现自己在正常的工作里,竟
合作的重要性
我们已经知道,所有罪犯都期望通过自己特有的方式,来获得一种优越感。在这方面,我们发现,在罪犯的目标中,对于私人的意义总会超越别人。而且,他所努力追求的结果总是对别人有害。为此,他不喜欢合作,而且认为社会上有的人甚至多余;正因为这样,他才会认为伤害别人并没有什么不妥。由此可见,我们要真正了解一个罪犯,关键在于了解他在合作上失败的程度与性质。
具体来说,罪犯们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在合作精神上丧失的程度。比如说,有些人只犯小罪,而且绝不跨越某一鸿沟,这就好比一些罪犯只盗窃、不抢劫,或者只抢财、不害命;还有些人则偏向于犯大罪。有些人是罪犯的头,策划组织犯罪;还有些人是里面的小喽啰等。所以,要想了解究竟是什么原因,会让罪犯的犯罪生涯有这些不同,我们还要审视一下罪犯的生活方式。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一个人在四五岁的时候,他特有的生活方式中的主要特点便已形成。我们可以断定:此后,若要再改变他,会很难。所以,我们只有认识到这个人在性格形成期间所犯的错误,才能从根源予以纠正。只有这样,我们才会知道,为什么有的罪犯虽然多次受罚,可还屡屡再犯,甚至越犯越大的原因。
实际上,并非经济困窘就会导致犯罪。诚然,经济困难时,人们的犯罪率会增加,有统计数据显示,在某些时候,犯罪率与小麦价格的增长成正比。这只是一种宏观形势的推测,并不能直接说经济形势不妙就一定导致犯罪。我们倒可以这样理解:经济形势不佳,人们的合作能力会受到一定限制,也就是说,一旦达到这个限度,人们就无法再在合作中产生更多供自己消费的价值。于是,有些人丧失了合作的机会,便走向犯罪。
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到,人们在处于顺境时,一般不会犯罪;可一旦出现猝不及防的问题,他们便可能去犯罪。在这里面,他们的生活方式,处理问题的出发点,才是影响他们采取行动的关键。
个体心理学通过对大量案例的调查和研究,终于弄清楚了里面的关系:罪犯已经对他人不再有兴趣。他们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与人们合作,一旦超过这个程度,使他们感到了合作的压力,他们就可能犯罪。假如我们考虑一下罪犯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就会发现,除了社会问题,没有什么是他们无法解决的。所以说,罪犯选择犯罪行为,常是因为面对一些社会问题压力下的产物。
我们早在前面的第一章就提到,个体心理学把我们的生活问题分为三大类。首先,是我们与他人的关系问题,即友谊问题。有时候,罪犯也有朋友,但仅限于他们的同类,比如说他们会成群结队,甚至彼此忠诚,绝不互相“出卖”。但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他们限制了自己的社交圈。因为他们无法和普通人交朋友,无法融入普通的社会圈子。当身处社会中时,他们感觉自己对这个社会很陌生。
其次,是与工作有关的问题,即职业生涯。很多犯人在回忆起自己曾经的正当工作经历时,总会抱怨:“你不知道那里的工作有多么糟糕!”在他们看来,工作很不称心,更不希望与别人一起在岗位上辛勤奋斗。对他们而言,一份有益的工作意味着要对别人感兴趣,为别人的幸福而承担风险,而这正是罪犯人格中所缺乏的。于是,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在合作精神上的缺乏。实际上,大部分罪犯都没有为接受正常工作而准备好,甚至未接受过相应的职业训练,难以胜任有益的工作。
假如我们回顾他们的学校生活,就会发现他们在学校里面临一些障碍,失去了学习兴趣,不愿同别人合作。这样的话,走出学校,他们发现自己在正常的工作里,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