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
�天不可信”观念,客观上贬低了天的权威和作用,强调和突出了人的自主意识和地位。随着这种观念的进一步发展,至春秋时期,普遍出现了怀疑天道神权的无神论思潮。史嚣认为,国家的兴亡取决于百姓而不是神灵,神灵的意志是通过百姓来实现的,他说:“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左传》庄公三十二年)郑国的子产否定天道与人事有内在的关联,他认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左传》昭公十八年)天道神意渺茫难知,人不能受它的束缚和支配。这些思想严重动摇了商周以来“帝”“天”至上神的绝对地位。

  在传统天人观念瓦解过程中,形成了新的天人理论,最有影响的是儒道两家的天人学说。儒家是在传统文化滋养下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群体,在这个群体的意识中,具有明显的维卫和超越传统的内在矛盾,从而表现出改良主义的思想特征。就天人关系而言,孔子一方面尊奉天和天命的至上权威;另一方面,他又对神灵之“天”给予哲理的改造,使之具有了外在必然性的意义。在此基础上,孔子主张知天、则夭、顺天而积极有为。人通过深刻的道德修养承担起天赋的使命,在竭力完成自身的使命过程中理解命运的真谛。

  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天人思想。在他那里,自然之天、义理之天和主宰之天已经有了明显的区分,不过他的着眼点是与人事相关的义理之天。尤为突出的是,孟子把先验性的义理之天同具有形而上的心、性揉合在一起,于是,天作为心理、理法而成为内属于人的存在,因此,天下的平治与普遍道德秩序的建立在直接意义上取决于天赋予人的心性内涵是否获得充分发展。这样,主宰之天的决定意义被淡化了,人的主体能动作用得到了空前强化,以心性为基础,孟子建立起完备的天人合一思想体系,即由尽心、知性、知天、事天,最后达到人与天地同流的精神境界。

  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与儒家截然不同,他们完全否定了天的人格神性质和地位,将宇宙万物还原为一种自然存在。《老子》把道作为本体范畴,用以说明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世界万物产生的根源及其运动变化的规律。本质上自然无为的“道”构成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基础和根本原则,循此原则,便由返朴归真、因任自然而走向抹杀人的能动作用的歧途,归入了自然宿命论的泥淖。庄子更进一步将自然本性、秩序和功能同人类社会的道德属性、法则和作用对立起来,主张“无以人灭天”,放弃任何人为努力,挣脱一切文化束缚,完全顺随和回归自然,将人还原为自然存在物,由此达到与天为一、混同物我的境界。

  上述儒道两家的天人理论给荀子以极大的影响。一方面,荀子接受了道家的自然天道观,抛弃了儒家思想中残存的至上神观念;另一方面,荀子继承了儒家天道刚健有为的思想,超越了道家消极无为的自然宿命论。在此基础上,荀子建构了富有特色的天人哲学。

  第二节荀子天人新论

  古希腊哲学家把自然现象作为基本的致思目标,几乎每个哲人都写有自然哲学方面的著作。中国古代贤哲则不同,在他们眼中,自然界没有独立的思辨价值,它只是在与人的相关性中才能进人人类理性目光的视野。这种相关性表现为物质上的依赖和精神上的依存。正因为如此,荀子的《天论》作为专门探索自然现象、本质和规律及其与人类社会的关系的哲学著作,就显得弥足珍贵了。在《天论》中,荀子提出并论述了天人之间相互对立和相互联系的光辉思想。这些思想在中国哲学和中国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产生过深远影响。

  一、天人之分

  提出和明确“天人之分”,是荀子对中国天人哲学的最重要的贡献。天人之分意味着人在本质上是一种不同于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