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条主义产物-中国富农
剥夺农村中之大多数的基本群众”。[67]**中央不得不跟着改变了法和做法,将“中国农民的上层分子(富农)”定性为“半地主半封建”,并提出了“坚决的反对富农”的方针。[6]

  **相信应该打击富农的根本性理由,当然是因为其有“剥削”行为。但依照**人的法,资本家也有“剥削”行为,而且远比富农的“剥削”行为大得多,何以**始终注意采取联合和改造的政策,而不施以残酷打击呢?且富农通常也被**人称之为“农村资本家”(或“农村资产阶级”),两者待遇缘何如此不同?依照上述共产国际和**中央的相关指示,必须要消灭富农,是因为中国的富农都有很强的封建性,大都有出租土地收取地租的行为。但是,中国的小地主中也有很多主要靠雇工耕种而较少出租土地者,中国的资本家中也有不少在乡下购田置产,收取地租房租的,何以未见与富农同等对待呢?

  实际上,在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根本就不存在苏联式的所谓“农村资产阶级”(富农)。苏联人所说的富农,指的是近代以来在俄国农民中出现的那些主要使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即使用雇佣劳动生产粮食作为商品到市场上出售获利的农户,而不是像传统地主那样靠地租谋利的农户。无论苏联人对富农的标准存在着怎样不同的解释与矛盾,他们都不会忘记强调其剥削的这种资本主义形式。换句话来说,是因为富农与劳动力市场→雇工→工资→劳动→商品这些明显具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商品生产密切相关,使他们坚信农村中有这样一个明显区别于地主的农民阶层。而与苏联不同的是,在中国的农村,“无资充佃则力佣自活”,古已有之。[69]所谓雇工耕种在中国并不是近代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后富裕农民才有的一种专利。恰恰相反,中国不少地方拥有田地的农民,大都有雇工的习惯。一般农民多雇短工、零工帮忙,在乡地主或富裕农民则往往会雇上一个或几个长工。这一点古今并无多大改变。

  关于雇工与阶级分野无关,不属于富农专利,地主、一般农户,乃至贫农,都会雇工的情况,仅举几例。

  **中央山东分局调研室944年对山东省莒南县个区9个村统计显示,很多农户都使用雇工。4户地主,6户使用雇工,占地主总户数的75%。而出租土地者仅2户,不过四分之一。富农0户,户使用雇工,占富农总户数的6%。中农490户,69户使用雇工,占中农总户数的40%。贫农909户,4户使用雇工,占贫农总户数的044%。[70]沭水等县区9个村的调查除了贫农没有使用雇工以外,其他地主、富农和中农使用雇工的情况也基本类似。[7]

  薛暮桥、刘瑞生94年对广西农村经济情况的调查报告说明,广西农村中的雇佣劳动,相当普遍。年工(长工)通常工资0元左右,全年住在雇主家里,参加一切农田劳动。日工(零工)则工资较贵,通常是在农忙时期雇佣较多。一到插秧、秋收季节,广西各处都能见到这种零工市场。一般地主、富农,都会到市场上去谈价寻工。受雇者并不都是雇农,反而多是贫农、中农。而一般贫农、中农,每年往往也会去雇几个日工帮忙。[72]

  邓力群、康云946年对北满榆树县五棵树区盟温站屯调查结果,2户地主4%雇年工,%雇零工;6户富农56%雇年工,76%雇零工;29户富裕中农22%雇年工,0%雇零工;6户中农%雇零工;27户贫农02%雇零工。万发屯7户地主,5%雇零工;7户富农%雇年工,495%雇零工;佃富农99%雇年工,655雇零工;0户富裕中农24%雇零工;中农7户,04%雇零工。三道街屯4户地主%雇年工,59%雇零工;5户富农40%雇年工,24%雇零工;户佃富农267%雇年工,6%雇零工;富裕中农6%雇零工。[7]

  曹幸穗的研究也告诉我们,江浙一带不少地方至少自明清以来就“没有租佃的习惯,地主阶级多数雇工经营”。山东、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