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扫除一切腐败者!
�,其效率不可谓不高。

  朱元璋使用了这么多的手段,自己也全力配合,按说贪污行为应该绝迹,然而情况远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简单。

  朱元璋制定了法律,规定当时的刑罚限于笞、杖、徒、流、死五种,从字面上也很容易理解这五种刑罚,客观来说,在封建社会这些刑罚并不算重。这也是朱元璋考虑到前朝的刑罚过重而作出的一种改进。

  但朱元璋并不是个按规矩出牌的人,在对付贪官污吏和反对他的大臣上,他用的绝不是这几招。

  参考消息

  反贪义士

  为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一个榜样,朱元璋真是大费心血。苏州府常熟县农民陈寿六,平日受当地县吏顾英的迫害。朝廷相关条文刚刚发布,他便联合弟兄数人,绑了为害一方的顾英,带了点干粮就上京告了御状。朱元璋很高兴,特赏二十锭银钞,御赐衣衫,再发布表扬信,将陈寿六捧上了天——“其陈寿六其不伟欤!”(这个陈寿六太了不起了),从而使陈寿六成了古往今来第一个因反贪受到全国性表彰的平民。

  在他实施的刑罚中,最有名的莫过于凌迟,把人绑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如果行刑的人技术好,那受刑者就要受苦了,据说最高纪录是割三千多刀,把肉都割完了人还没死。

  除此外,还有所谓抽肠(顾名思义)、刷洗(用开水浇人,然后用铁刷子刷)、秤杆(用铁钩把人吊起风干)、阉割、挖膝盖等等。

  然而在这些令人生畏的死亡艺术前,官员们仍然前“腐”后继,活像一群敢死队,成群结队地走到朱元璋的刑具下。

  自明朝开国以后,贪污不断,朱元璋杀不尽杀,据统计,因贪污受贿被杀死的官员有几万人,到洪武十九年(1386),全国十三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大部分都被杀掉了。在当时当官未必是件好事,能平平安安地活到退休就已经很不错了,是完全可以自豪一把的。

  朱元璋十分不理解,为什么这些人饱读诗书,以所谓“朝闻道,夕可死”为人生信条,却在当官之后成了“朝获派,夕腐败”。

  他想破脑袋也不明白,但怎么对付这些人他是清楚的,杀!

  可是杀完一批,又来一批,朱元璋急眼了,于是他颁布了更严厉的法令:“我想杀贪官污吏,没有想到早上杀完,晚上你们又犯,那就不要怪我了,今后贪污受贿的,不必以六十两为限,全部杀掉!”

  可就是这样也没能止住,官员反倒是越来越少,于是在当时的史料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滑稽的记录:该年同批发榜派官三百六十四人,皆为进士监生,一年后,杀六人。

  参考消息

  诸家冤狱

  朱元璋反贪极严,不免有冤狱出现。有一个名叫诸士吉的粮长,芝麻大的小官,被人诬陷,连同两个儿子一并被定了死罪。太祖赦令:凡民间待罪有冤者,非滚钉板不勘查问。诸士吉八岁的小女儿,身板还没长成,就辗转在钉板上为父兄请命。诬告者原想把诸家男丁一网打尽,没承想年方八岁的女孩子硬是有如此志气!钉板上伤重不治,诸家的小姑娘究竟是死了。乡亲们只有悲痛地把她的像供在曹娥庙里,好使后人祭拜。

  朱元璋的反腐铁腕

  似乎这个数字并不多,别急,后面还有: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三百五十八人。

  明白了吧,这三百多人一个没漏,再说说这个戴死罪、徒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