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夺爵
sp; 夺爵对于大汉朝的官员来说,乃是极其严厉的处罚!

  大汉朝的国民有公民、平民、贱民三种,庶民是没有爵位的公民或平民,不包含贱民。

  贱民是官方的称呼,在民间,贱民被称为奴婢。

  在大汉朝境内治下,凡是户籍记录在白色户籍簿上的人,一律属于贱民,故而白色户籍簿也叫贱籍簿。

  那些拥有红色户籍证的人,即为平民,其红色户籍证也叫平民证。

  至于拥有紫色户籍证的人,即为公民,其紫色的户籍证也叫公民证。

  平民享有选举权,可以选举平民之上阶层的人为自己的利益说话,也就是说选举亭长、里长、保长官员管理自己。

  平民除了没有被选举权、当官的权力之外,其余权力、义务、责任与公民一样。

  公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被选举为乡亭里保之长。

  公民与平民最多只能自建庄园一处,私产土地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可以拥有工商等私财,不限规模。

  有关贱民、平民、公民三者的最初区分,乃是从汉圣祖时期开始的。

  任何被朝廷抓捕的外族俘虏或野人,最初统计户籍时,入的都是贱籍。

  会说汉话,用汉字,是外族人或野人成为汉人的基础。

  学会说汉话,行汉之礼仪的奴婢,可以被平民或公民雇佣为家奴。

  犯罪之人,欠债不还的人也会被官府贬为贱籍,还完债或消罪之后,方可转为平民籍。

  可以说,贱籍是专门针对罪犯、无赖及蛮夷外族设定的户籍。

  贱民不能拥有土地,家中子女不能进入学校学习,不能进入任何作坊或工厂做工。

  贱民只能去平民及以上家庭当佣工,做工满五年后,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级办理户籍的机构,填写申请,从而转为平民。

  通过五年劳动改造与精神洗礼,习性礼仪彻底汉化的蛮夷,可申请参加汉化考试,合格者即为平民。

  或仰慕汉化希望成为汉人,为汉帝国立下军功或为帝国发展贡献其他功劳的蛮夷,可申请参加汉化考试,合格者即为平民。

  为家主服务五年,可至当地户籍管理处申请平民户籍证,通过汉化考试后,成为平民。

  或由家主撤销贱民籍,替其上缴一笔钱提前申请汉化考试。

  贱民从军,服役期满后,可申请参加汉化考试,合格者成为平民。

  从军期间累计军功升至士官及以上的归化胡,可提前申请为大汉朝的平民。

  有发明创造的贱民可凭贡献,申请汉化考试,考试合格者即为平民。

  汉化考试的主要内容以说汉话、写汉字、用汉礼为主,加以对考试者祖先的考证,确定祖上为诸夏之人或汉化程度很高的归化胡才有资格获得平民证。

  平民相当于归化胡人之中汉化程度特别高的人,可以理解为准汉人,而公民才是地地道道的汉人。

  为汉帝国立下特大军功或贡献,且持有平民户籍的归化胡可提前转为公民。

  有发明创造的平民可凭贡献,申请汉化考试,考试合格者即为公民。

  在汉圣祖最初划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