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敌人,战友,一句话的事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
当时复旦大学发生一件震惊整个中国事件,那就是复旦投毒事件。
复旦投毒案是2010年4月华国sh复旦大学sh医学院研究生刘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n二甲基亚硝胺。
案件的背景是:
林森与刘洋均为复旦大学sh医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08年8月起,林森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刘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刘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09年3月29日,林森在大学宿舍听刘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林森看到刘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刘洋,让同学难受。
2009年3月31日下午,林森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2009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林森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2009年4月1日9时许,刘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刘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刘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2009年4月11日,sh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刘洋中毒事件报案,sh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林森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始终未说出实情。
2009年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09年4月12日,林森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09年4月16日,刘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sh某某医院去世。经法医鉴定,刘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09年4月19日下午,sh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事情结束了,眼前的这一切似乎只是一个悲剧,一个愚蠢的人做了愚蠢的事,和孔逸晨没有任何关联,但这一次又是因为他的一篇文章大起波澜
当时,复旦整个校园对于“投毒案”是熟知事情经过的,但大多数的学生认为林森是罪不至死的,杀人偿命在这里似乎不太管用,所以在2009年9月下午,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sh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
他们建议给被告人林森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刘洋的父母。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
当时复旦大学发生一件震惊整个中国事件,那就是复旦投毒事件。
复旦投毒案是2010年4月华国sh复旦大学sh医学院研究生刘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n二甲基亚硝胺。
案件的背景是:
林森与刘洋均为复旦大学sh医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08年8月起,林森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刘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刘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09年3月29日,林森在大学宿舍听刘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林森看到刘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刘洋,让同学难受。
2009年3月31日下午,林森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2009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林森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2009年4月1日9时许,刘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刘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刘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2009年4月11日,sh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刘洋中毒事件报案,sh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林森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始终未说出实情。
2009年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09年4月12日,林森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09年4月16日,刘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sh某某医院去世。经法医鉴定,刘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09年4月19日下午,sh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事情结束了,眼前的这一切似乎只是一个悲剧,一个愚蠢的人做了愚蠢的事,和孔逸晨没有任何关联,但这一次又是因为他的一篇文章大起波澜
当时,复旦整个校园对于“投毒案”是熟知事情经过的,但大多数的学生认为林森是罪不至死的,杀人偿命在这里似乎不太管用,所以在2009年9月下午,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sh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
他们建议给被告人林森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刘洋的父母。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