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3章 迁户之谜
emsp; 他们告诉张雪花,“你的前夫是重庆的,结婚、离婚按文件规定属于没收土地之列,孩子未满16岁,等于说是把土地全部白白征用,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

  但这个文件明显是违法的,一见光就会失去效力。

  怕文件上的歪理站不住脚,当地领导后改口说她1976年结婚时户口已转出,从来没有分配过土地。

  为此,张雪花首先带郑经和刘胖子找到当年参与土地分配的老生产队长、妇女队长,老队长和妇女队长,他们都一把年纪了,尽管很同情,但都怕得罪人,不愿意给出这个证明。

  跪了一次又一次,哭了一回又一回,老生产队长和妇女主任终于写下了他们的证明:“在我们当生产大队干部期间,对她分了承包土地,地名分别叫操场坝、马路田、谢登田、上农田、下农田和中地,总共6分6厘8毫,从1986——1992年,开发区陆续将生产大队土地卖掉……”后面是他们的签字与红手印。

  同时,当年土地毗邻的邻居,也都按手印,证明1986年她的耕地与其相连,尤其是二狗的娘,证明当时她相邻的那块地叫下农场,由于附近无水,只能用来种旱良,种的菜籽每年可收200斤,最多时能榨出90斤清油,够全年一年食用等等。

  时间,冲不走那些真实的回忆。

  经过努力,全体社员在老村长的见证下,进行了联名按手印,证明她一直是坝坝镇人,由于1998年发洪水,全大队基本都被淹没,大队及家庭相关证明证件全部被大水损毁。

  但是,地方还是对这一详尽的民间证明并不认可。

  为此,张雪花又来到派出所,当她提出开证明时却遇到了闭门羹,明显是有人打过招呼了,派出所拒绝提供当年的户籍信息。

  镇里说她户口在1976年转到了重庆,但张雪花坚决不认可这一说法。

  久经辗转,郑经请人在档案馆查到1976年全公社户籍迁出人口名单,上面确实没有张雪花的名字,说明她当年没有办理过户口迁移。

  郑经又前往张雪花前夫户籍所在地的档案馆查询,当地相关单位证明张雪花的户籍从未迁入重庆,查询得知,她的的户籍一直在原县、原地址出生,非外迁户。

  因为户籍的问题,之前张雪花已经打过一场官司,为了证明张雪花的说法错误,当地提供一份张雪花户籍不在本地的证据,但漏洞百出,比如1984年才颁发15位编码的身份证,她却提前8年,在1976年有了外地的身份证,也有了当时根本没有的18位身份证号码,1976年村大队上级单位称公社,提供的证明文件上落款都是乡镇……

  但奇怪的县人民法院却有意忽视她提供的可查询的档案馆文件、户籍文件、粮票购买记录、土地签字等,采纳了开发区和镇政府的假材料,离奇地判张雪花败诉。

  张雪花不服判决,随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证据不足,撤销原来的行政裁定书,所有诉讼费由地方政府承担。

  官司胜诉了,但张雪花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地方还是对土地征用问题却含糊其辞甚至避而不谈。

  在蜀城,也许这样的案子可能早解决了,但是在这个闭塞的山窝里,张雪花真不清楚他们是否买账。

  果然,一到镇里和开发区,连记者去了人家都不买账。

  一听郑经和刘胖子来采访张雪花的问题,一个镇领导立即红了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