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大林案(二)
  “白先生,可否借一步说话?”

  “当然。”

  白墨同意了孔庚的请求。

  于是孔庚遣散了身后迎送的众官佐,与白墨一同去了廷尉的公房。

  “白先生,此事其实另有隐情。”

  “什么隐情?”

  孔庚沉吟了一会儿,道:“他那个儿子不是亲生的,而是过继来的,而且还是从云中郡北方的胡人手里过继来的,即便说杀人有罪,夷狄禽兽之子,在不在人之列,还有待商榷。且其之所以杀子喂父,是因为其父患有奇病,当地的医士说要用童子之心来治,所以他才杀子饱父。当时的廷尉韩隆没有弄清个中因缘,便要判郭大林有罪,不过是拍一拍脑袋的事儿,尸餐素位而已。”

  “那个孩子几岁过继来的?”

  “这……我亦不曾了解。”

  白墨摇了摇头。

  云中郡守方谭发来的公文上对此案的细节一样含糊其辞,毕竟此案从县令初判、到郡守发文求情,可见当地父母官对此案的定性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情有可原”,现在的问题是,既然当地父母官对此案的看法一致,那又是谁把此案捅到了当时的廷尉韩隆的书案上?

  白墨初来乍到,什么都还不太了解,即使他对此案的判决结果很气愤,但确实不该这么早就下结论。

  “《晋皇诰书》、《尉杂》、《讯狱》以及各类刑犯的律书,一并派人呈到我府上。”

  “诺。”

  白墨说的几本书都是他在这个职位必须了解的东西。

  《晋皇诰书》是天下一统后皇帝在最重要的昌龙殿所发布的大诰,里面除了规定了各类“基本国策”之外,还规定了晋国政治所应遵循的种种原则,相当于晋国的宪法。

  《尉杂》是规定廷尉职责范围的法律,这个是一定要全看、细看的。

  《讯狱》是有关问案、断案的种种规定,相当于后世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这些都是现在白墨所在的职位上,必须要了解的内容。

  从这个世界的历史上来看,健全的、真正意义上的这个时代的刑律,就是起源于晋国的。当年晋国第一代伯爵,晋明伯北冥泰,在封于晋地之后,马上便修了一部《晋律》,后来前朝虞宪宗统一天下各诸侯国的律法,对这部《晋律》多有参照。此事在《虞史纲要》、《晋前史》、《法家源》等书中都有记载。

  白墨吩咐完了,便离开了廷尉的公房,去了廷尉狱。

  廷尉狱的入口很狭窄,甚至很隐蔽,需要从外面扭动机关才能开门,且里里外外有许多铠甲鲜明的狱卒把守。在这个正规兵都不一定人人有铠甲的时代,狱卒身上穿着铠甲,可见朝廷对廷尉狱有多么重视。

  守门的士兵验过了白墨的腰牌,便放他进去,里面守卫的狱卒对白墨并不侧目,秩序井然,这些人如果不是狱卒的话,应该能称得上精锐之师了。

  在一旁引领的孔庚道:“白先生,您可不要小瞧这些狱卒,‘杀伐品’上有其名的,可是大有人在。毕竟此狱之中,除了犯了事的达官显贵,还有那些各地逃窜作案的穷凶极恶之徒。在此地戍守,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对本事的要求极高。”

  白墨点头道:“了解了。”

  狱中大多数都是些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