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一八章 殖民法案
,可以自行组织行政机构、官员、军队、关税制度,但所有费用都由总督府自行承担,而且每年都需要向国内上交一笔税收费用。

  而三个总督区分别为:婆夷州区,包括加里曼丹岛、苏拉威西岛、马鲁古群岛,总督府设在苏卡达纳;爪哇区,包括爪哇岛、爪哇群岛、东帝汶群岛,总督府设在巴达维亚;金州区,包括苏门达腊岛,马来半岛等地区,总督府设在马六甲。这样一来,也就确立了中国在南洋地区的实际控制权。同时商毅也下令,将南洋舰队一分为二,分驻广州和马尼拉,以维持中国在南洋地区的军事力量。

  另外也规定,每一个总督区在年满五年之后,可以向国内申请建省,正式并入国内。

  随后内阁又连续发布了三个法案:[南洋移民法案]、[南洋土地开发法案]、[海外岛屿认领法案]。

  [南洋移民法案]规定:愿意移民吕宋以及南洋其他地区的百姓,以户为单位,按每户移民的人口数量,成人可以分配一百五十亩土地,并得到一百五十银元的补足,而未成年人也可分到五十亩土地,五十银元的补足,免费发给农耕用具和耕牛,并且免除三年的田税,但移民之后,在国内的户籍将取消,而且所分得的土地不许买卖,耕作三年之后,按国内的标准收取田税,五年之后土地归该户所有,可以由各户自行分配,买卖。

  [南洋土地开发法案]规定:只要是中国的居民,就可以自行认领,所有中国所属的南洋地区空置土地,进行开发耕种,认领数量不限,但在认领之后,就要按照土地的数量,向中国政府交纳税收,在领认之后,土地也不得转让、买卖。政府将对认领土地实行保护,并可以使用在南洋战争中抓获的俘虏,做为开荒耕种的劳动力。在开发六年,并交纳了六年的税收之后,土地的所有权归认领人所有,可以自行分配,买卖。

  [海外岛屿认领法案]则规定:除了中国政府规定,在南洋地区己经建立了中国势力的岛屿、地区之外,其他的无主空置岛屿,以及南洋以外的地区,都可以任由自行认领开发,并可在内阁的外交部申请注策,由中国政府承认为该土地的拥有权,并按注策土地面积向中国政府交税,在交缴了三年税赋之后,中国政府将给予提供保护。

  这三个法案中的前二个法案,都是甴国家组织,加大对南洋地区的移民进程,第一个法案主要是针对一般的平民,尽管现在中国大陆正在进行土地清查和重新分配,但每一户能够分配到的土地并算不多,以一个夫妻两人和两个小孩的四口之家的家庭为例,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同,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可以分配到的土地在一百亩到一百五十亩之间,最多也不可能超过二百亩。而一但移民南洋,就可以获得四百亩的土地,这就差不多够得上一个小地主的标准了,而且还能得到四百元银元的补贴资金。因此移民南洋,对百姓来说还是有非常大的吸引力的。

  甴其是在东南沿海地区,因为经济发达,受内战的影响较小,可供分配的土地并不多,即使是土地重新分配,一般的百姓能够分配到的土地数量有限,而这一地区的百姓对南洋地区也有一定的了解,因此还是有相当一部份的百姓对移民到南洋还是有兴趣的。

  第二个法案则是针对那些有实力、有经济,敢于投资的富人,以及在南洋进行海外贸易的商人。他们可以从国家免费获得到南洋土地的使用权力,而国家则可以利用他们的资金和实力,以农庄、农场的形式,对南洋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开发,以俘虏和当地土著为开发的劳动力,并收取税收,増加国府收入,并且作为国家主导海外移民的补充。两种形式双管齐下,来鼓励中国人对南洋地区的移民,加强南洋各国对中国的依附,以及中国对南洋地区的控制。

  而第三个法案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