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八八章 帝国体制(三)——地方行政
地方基层的行政官员又极少,根本管不过来地方的事务,只能依靠大批的吏员维持地方的行政制度。确实令人觉得匪夷所思。

  即然总是要养着这样官员,那么干嘛不索性把他们都放到基层去做官,至少也不会比那些吏员更差,而国家也不致于是白养活着他们呀。

  而更为让人难以想像的事实是,官差、衙役、隶卒这些吏员中的主要构成者,在明朝居然是被划为贱民一类,而广大的农民,却算是良民,在政治权力上,良民是比贱民大的,而在实际的生活中,良民却是被贱民欺压剥削。这种显像,恐怕己经不能用怪异来形容了。

  因此自从商毅成势之后,在这方面,就做了大量的变革,在中华帝国成立之后,取消了贱民、良民之分,推行众民平等原则,同时也把所有的吏员全部都纳入到了政府官员的行列中,并且又加设了乡镇一级的行政机构,才算是加强了对地方行政的控制。由其是在商毅最早统治的八个省里,地方的各级行政制度都基本建立完成了。

  但由于原来是处于战争时期,而且官员的人材缺乏,因此商毅并没有进一步建全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是在行政职能上,还是由知府、知州、知县一个人通盘全管,只是各级地方机构的人员多了一些。

  那么现在就是该建全地方行政机构的时侯了,因此商毅决定,在乡、镇级行政单位设财政部;县级行政单位再加设文教部、农业部、商务部、组织部、宣传部,文书处共计七个部门;而省级,省会市、市级行政单位,再加设工程部、工业部、土地资源部、交通部,审计署共计十二个部门。另外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省级,省会市、市级行政单位,还可以増加海洋开发部、民族事务部等其他部门。

  在管理上,釆用双重管理方式,即各级地方的行政部门,即要对地方政府付责,同时也要受各自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管理。各部门的付责官员由各级地方官员提名、再交各部门的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而各地方的最高行政官员,在目前的阶段,省级和省会市、市级行政单位,是由皇帝或内阁推荐名单,然后交国会投票批准通过,就可以上任了。而任期时间为四年;县级行政单位,由其直属上级部门推荐,交由内阁批准,任期为三年;而乡、镇级行政单位则是由直属上级部门在当地选拔,交省级部门批准,任期为三年。

  这样一来,再加上地方的司法系统,整个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产生方式也就可以建全了。而且在地方上可以各付其责,也可以更好的治理好地方。另外也増加了大量基层官员的位置,不仅可以消化掉大量的官员,也可以给新晋官员提供在基层煅炼的机会,为帝国培养出更多的有用之材。下面要做的,就是在地方上按照这样的标准,各自完善。等到条件成熟之后,再建立地方议会。

  不过现在中华帝国毕竟刚刚建立不久,完成国家统一还不到一年,各地方的发展进程也不一样,另外现在帝国也确实还缺少相应的人材,因此各级地方行政机构的完善,也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商毅决定采用逐步推行的办法,首先在自己最早统治的八个省里开始进行行政机构的完善工作,也为其他各省做一个样板范例。而其他各省现在则是走这八个省的老路,先建立好四级的地方行政机构,将吏员纳入政府机构中来,然后再逐步建全各部门。

  但这一来就需要大量的基层官员,因此商毅也下令,帝国的科举制度正式启动,今年在帝国的各省,都展开乡试,明年进行省试,后年进行会试和殿试。

  开展科举,是中国古代的一件大事,虽然现在帝国的教育体糸并沒有完全建立起来,但乡试基本还是考的传统内容,只是多了一门算术,这并难不倒绝大多数考生,从省试开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