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8 派郎中】
>   虽然聪古伦格格**在韦家庄生活,但是聪古伦格格在京城走动过了,已经见识过了天地会的银行。

  钱庄是旧**早期的一种信用机构,主要分布在南京、杭州、宁波、福州等地。

  在北京、天津、沈阳、济南、广州等地的则称为银号,性质与钱庄相同。

  另一些地方,如汉口、重庆、成都、徐州等,则钱庄与银行并称。早期的钱庄,大多为独资或合伙组织。规模较大的钱庄,除办理存款,贷款业务外,还可发庄票,银钱票,凭票兑换货币。

  而小钱庄,则仅仅从事兑换业务。

  1933*,货币单位废两为元。

  当时因银两和银元并用,其间必须有个折合率。

  但计算非常繁复,而且折合率也上下浮动,犹如外汇涨跌一般。

  先要将一银元折合成规元。规元也称豆规银,九八规元“。所谓规元,并无实银,只作记账之用。

  与它对应的是所铸的二七宝银。

  二七宝银使用时作九八升值,即为规元。

  银元折合成规元的比例称为洋厘,例如洋厘为7.225,即一银元可折合规元七钱二分二厘半。

  洋厘的折合率每天由钱业公会分早,午两市开出公布,升降由当天市场上银元供需变化而变化。

  清末,银行逐渐兴起,替代了钱庄。

  解放后,钱庄多数停业。上海未停业的银行则与私营银行,信托公司一起,实行公私合营,组成公司合营银行。

  在**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多元化货币制和多种货币混合流通状况,使货币兑换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存在。

  兑换业务则自西汉开始出现,到唐宋有所发展,始由金银店、柜坊等兼营。

  元及明初,政府欲专行纸钞,民间仍用银锭和铜钱,银、钱、钞三品并行,多种公私机构商号兼营兑换业务。

  明英宗***间,1436-1449*,大明宝钞贬值,政府放松用银禁令,银钱公开流通。

  此后几代,由于私钱庞杂,铜钱轻重不一,成色各异,制钱、私钱、白钱三者之间的比价差异大,变动多,兑换业更为发达。

  如嘉靖时大开铸炉,钱币名类繁多,单是制钱就有金背、旋边等几十种名目。

  在此情况下,贩卖铜钱和私铸私熔更多,乃出现若干专营铜钱兑换的金融组织,称为钱店,又叫钱铺、钱庄、兑店、钱肆、钱桌或钱摊。

  嘉靖八*,1529*,私贩铜钱猖獗,朝廷下令禁止贩卖铜钱。

  导致经营货币兑换业务的钱桌、钱铺等“私相结约,各闭钱市,以致物价翔踊”。

  明*历五*,1577*,庞尚鹏奏准设立钱铺,是为钱铺法定之始,以市镇中殷实户充任,随其资金多寡,向官府买进制钱,以通交易。

  从钱铺发展到钱庄,开始的时候,许多钱庄并非单纯做银钱兑换,往往兼营其他行业。

  钱庄的鼻祖为“浙江绍兴人”,传说“乾隆*间他在南市老城厢开设炭栈兼做银钱兑换生意”;宁波钱业鼻祖称“方七”者,原是个鞋匠。

  又如南京、九江钱庄有“兼做彩票”者;乐平地方有“布店兼营者”;在南昌、裕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