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宣判
�定……”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小,并且的确接受过医学专业教育,行医执照由本人冒用他人身份考取,根据一罪不二罚原则,本庭宣判如下——”

  “犯罪嫌疑人师雩,诈骗罪、非法行医罪不成立,伪造、变造、买卖他人身份证罪成立。根据刑法第九修正案中对刑法第280条的新增司法解释,本庭宣判,嫌疑人师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