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256
br />   比如,扮演女主角的朱丽斯一开始是很喜欢去他面前装可爱的。

  但在他剃光头,露出那双眼睛后,她就悄无声息地撤退了。

  “他有点儿吓人,也有点儿疯疯癫癫的。”

  这位看似金发大胸无脑的甜妞悄悄地和人这么说。

  罗德里克确实挺个性的,拎着一箱伏特加来拍戏,一日三餐顿顿必须有酒,喝酒喝得非常凶。

  但他并不是整天都醉醺醺的,相反,他比绝大多数人都要清醒和冷静,似乎酒对于他来说,不过是一种日常饮品、兴奋神的咖啡、佐餐的调料,酒的摄入丝毫不会干扰他对角色的演绎。

  在肖恩看来,酒对于他来说,像是某种神奇的变身剂。

  用《超人》这部电影来进行举例就是:喝酒之前,他是罗德里克;喝酒之后,他是莱克斯卢瑟。

  每次喝完酒后,他的情绪会全部释放出来,彻底将自己融入进角色里。

  这时候,镜头中的他,一举一动,说话的语气和节奏,完全就是那个性格复杂,野心勃勃、于算计,行事不择手段的家伙了。

  罗德里克给自己的总结是:“喝一杯伏特加,演一出大戏,这才是我应该过的人生。”

  对此,肖恩忍不住有些向往。

  他羡慕地想:“听起来酷啊,不过,我好像还没到法定饮酒年龄……”

  不过,想归想,羡慕归羡慕。

  肖恩依然清醒地知道,人和人是不一样的。

  哪怕自己到了法定的饮酒年龄,应该不会和对方拥有一样的人生态度,更不可能这么肆无忌惮地饮酒无度。

  从某个层面来说,罗德里克这样性格的优秀演员,也算是传奇了。

  好莱坞总有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演员,肖恩这几年已经渐渐地学会对一些人、事、物处变不惊了。

  “只要他把戏演好,认真完成工作。”

  他这么对自己说:“我管他是喝酒,还是喝雪碧呢?”

  毕竟,罗德里克本人的酒量惊人,哪怕带着一箱伏特加,对《超人》剧组也没什么影响。

  不过,除了酒的问题外,真正让肖恩头痛的地方,是那只名字叫香槟的金毛狗。

  金毛狗是出了名地待人温顺和友善。

  可友善到总是往人身上扑,以及,总喜欢在人吃饭的时候蹲在旁边,盯着盯着盯着……

  太让人抓狂了!

  “不许再舔我了,蠢狗!”

  “不许叼走我的鞋,把我的鞋还给我,坏狗!”

  “救救我,求求你们,谁把这条狗拖走?”

  肖恩气得每天都想打狗,但可能也打不过。

  狗主人罗德里克在旁边看热闹,还抓着酒瓶子做了一个干杯的姿势说:“香槟喜欢你,肖恩。”

  “我不喜欢它!”

  肖恩斩钉截铁地说:“我没有多余的爱心给这家伙,我非常非常讨厌它。”

  但大家完全没办法相信。

  那么可爱又毛绒绒的大狗,还亲昵友好地跟前跟后,怎么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