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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毛在回到莫尔斯城之后,第一时间回的不是那所别墅,也不是去见兰斯总督,而是

  拐到了一个偏僻的小巷子里喝酒。

  我跟在他身后,满头黑线的看着他与这所小酒馆的老板娘调笑。

  怪不得要到这里来,这个老板娘很漂亮,身材高大丰满,五官艳丽明媚,最重要

  的是,她有一种大方豪放的态度,也许在卫道士眼里显得轻浮,但却没有给人淫荡之感。

  她绝对吻合金毛对女人的口味。

  很明显,被老板娘吸引来的狂蜂浪蝶不止金毛,这个小酒馆座无虚席,老老少少的男

  人聚集在这里,大声谈笑,还有一些故意穿着平民的装束也掩不住那股贵族气派的人混在

  其中。

  老板娘看到金毛,眼睛一亮,立刻迎了上来,这种热情的态度立刻引起了周围人的不

  满。

  而对于金毛来说,这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

  他喝着老板娘送上来的自酿的玉米酒,顺便递一杯到我嘴边,温热的酒液顺着我的喉

  管一冲而下,顿时觉得像着了火一样。

  这酒够味!我赞一声。

  会喝酒的“狗”引起了周围人的一阵惊叹。

  我也已经差不多习惯三不五时被周围人围观了。

  老板娘很忙,只能在忙碌的间隙走过来与金毛说几句话,然后又被周围人的高声叫嚷

  喊了过去。

  谈论的无非是最近怎么没来,还想喝点什么之类的正常话题。

  金毛大有一醉方休的架势,高纯度的酒不要钱似地往嘴里灌,我现在很怀疑,他是被

  这个小酒馆的美酒吸引过来的,而不是妩媚的老板娘。

  不然的话,为什么他的眼睛死盯着桌子上的酒,只有酒没了的时候,才会敲着桌子要

  人再送过来。

  就在他将醉却还未醉的时候,兰斯派来找他的人寻来了。

  那些人面露难色的看着死抱着酒瓶不放的金毛,最后还是被命令所迫,只能一边请求

  一边扶着金毛离开了小酒馆,就这样,金毛也没忘了把桌上那瓶酒拿在手中。

  在离开酒馆不远处,金毛甩开那几个侍从,金色的短发根根竖起,好似燃烧的火焰,

  他一口气把酒瓶中的酒一饮而尽,把酒瓶往地上一扔,大声说,“走吧。”

  然后带头走在前面,完全看不出刚才醉醺醺的样子。

  那几个侍从被他的转变弄得摸不着头脑,只有我知道,金毛不希望别人发现他的身份

  ,所以才会顺从地跟着他们出来。

  他们紧跟在金毛身后往总督府走去。

  在他们踏上总督府的台阶时,听到从不远处传来一阵疯狂的马拖着车厢压过路面发出

  的巨响。

  是谁在莫尔斯城内纵马?

  我们停下来注意着这个不速之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