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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用和何巍朋摩托车同款的摩托,模拟了在同样时间、同样地点行驶至蔷薇大学后山的数据统计表,由表可知,时间基本维持在30到40分钟。

  这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所说的在2点44分下车后见到何巍朋,事实上是可以实现的。即使何巍朋2点04分在医院,也有可能在2点44分到达蔷薇大学后山,劝被告人替罪自首。”

  “等一下。”

  审判长出了声,“你说的只是猜测?”

  熊小时:“是的,我只是提出一种假设,证明被告的供述是可以成立的。”

  驴脸抓紧:“就像辩护方律师承认的,她只是提出了一种可能,只是一个猜测,她根本没有证据能证明她的猜测……”

  审判长:“可以了。辩护方律师已经承认,检察官也不用多次重复。”

  他看向熊小时:“辩护方律师接着说。还有其他证据吗?”

  “有。”

  熊小时拿出了最后一个证据。

  “第六组证据,附加卷98页,是何巍朋与其他女性亲密合影的照片,照片的拍摄时间是2017年4月27日。该证据能证明何巍朋和刘恬臻的男女朋友关系出现了问题,而且出现问题的时间早于5月11日。因此何巍朋是有可能设计让刘恬臻顶罪的。”

  因为看过了这张照片,驴脸没有什么反应,刘恬臻却站了起来:“什么照片?什么亲密照片?!”

  她眼泪不停地往下流着,看着熊小时,整个人都傻了。

  “你说他、他在外面,早就有其他的人了?”

  不是她说话的时候,刘恬臻的行为自然被喝止了。

  她却也不再说话,只是自己安静地坐在那里,安静地哭。

  熊小时低下头,不去看她。

  接着,何巍朋作为证人,出现在了法庭上。

  驴脸不痛不痒地向他核实了一遍检方提出的“事实”后,询问权就落到的熊小时手里。

  她深吸一口气。

  “你跟被告人的感情如何?”

  “非常好。”

  “有过争吵吗?”

  “有,但很少,即使吵架,也会很快和好。”

  “你跟被告人父母的关系如何?”

  “一般。”

  “我听说被告人的父亲不喜欢你,甚至不让你进他们家的门,这时事实吗?”

  “……是。”

  “2017年5月11日2点47分,被告人给你打了电话,你为什么没接?”

  “只要在医院,我的手机就一直处于静音状态,我没听到。”

  “也就是说,2点47分,你在医院里?”

  何巍朋迟疑后,谨慎地回答:“我不确定。我晚上因为太困了,就请刘敏医生代班,自己出去清醒一下,顺道买了宵夜。所以有段时间可能不在医院。”

  “那段时间,你把手机调成响铃模式了吗?”

  “……没有。”

  “你在工作时间离开医院却不开手机响铃,万一医院内有急事需要你处理、你却没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