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部分


  分析治疗中有一条技术规则,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这样的难以确定的症状,分析者就不应任自作出判断,而应该听取某一位与分析无关的医生——可能是一位会诊医生——对这种症状的看法,即使分析者本人就是医生并仍然精通医学知识。

  “可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条在我看来似乎毫无必要的规则呢?”

  这不是毫无必要的;事实上,制定这样的规则是有好几个原因的。

  首先,由同一个人来进行器质性疾病和精神性疾病的综合治疗并非上策;其次,由于移情关系的存在,由分析者对患者进行身体检查也是不妥的;再次,既然分析者的兴趣如此强烈地集中在心理因素上,他就完全有理由怀疑自己是否存有偏见。

  “现在我已经相当清楚地了解你对外行分析的态度了。

  你已认定非有外行分析者不可了。由于你只能相信他们是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所以你就东拼西凑地找出种种理由来为他们辩解,为他们的存在创造有利条件。

  可我却一点都看不出为什么应该有外行分析者,因为他们毕竟只能充当二流治疗家。

  在我看来,已经被训练为分析家的少数外行倒可以作为例外情况看待,但不应该再产生出新的外行分析者,所有分析训练机构都应该把不再训练外行当作应尽的职责。“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如果能证明所涉及的一切利益都将通过这一约束而获得的话。你一定会同意我所说的利益有三种,即患者的利益,医生的利益,以及——最后但不是最次要的——科学的利益。

  事实上,科学的利益包含着一切未来的患者的利益。我们现在来综合考察一下这三方面的利益,好吗?

  对于患者说来,分析者究竟是不是医生是无所谓的,只要在开始治疗之前,或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是在治疗过程中,有必要的医学鉴定报告排除他的病状被误解的危险就行。在患者看来,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的是分析者应具备使他值得信任的个人品质,应该已获得能使他圆满完成任务的知识、理解以及经验。也许有人会认为,如果患者知道分析者不是医生,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离不开医生的援助,这就有可能损害分析者的威信。我们当然从不忽略向患者介绍他们的分析者的素质,而且我们始终能使自己相信,职业偏见在患者身上是找不到回声的,他们乐意接受来自任何途径的有效治疗——顺便说一句,医学行为早就应该为此深感羞辱了。而且,今天从事分析工作的外行分析者也根本不是七拼八凑的乌合之众,而都是受过学术教育的人,哲学博士,教育家等等,同时还有一些生活经验丰富、个人品性出众的女人。

  精神分析不但是分析训练机构的每一位受训者必须接受的训练项目,同时也是判断他们从事这一艰难工作的个人能力的最好途径。

  现在谈谈医生的利益。我不能认为把精神分析融入医学会有什么收益。

  医学院的课程已经需要花五年时间才能学完,毕业考试甚至要延续到第六年。每隔几年就会有新的要求向学生提出。

  要是达不到这些要求,学生将来的工作能力就会显出不足。

  进入医学界的道路十分艰难,进入医学界之后的工作既不令人满意,也没有多大报酬。

  如果我们支持医生也应熟悉疾病的精神方面这一无疑是完全正当的要求,如果我们出于这一目的而把医学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包含一定的精神分析训练,这就意味着医科课程需要进一步增加,学习期限也要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