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部分
这类人大都是农民行医者,他们的推荐证明似乎往往是由某一位公爵夫人——这种贵妇人曾经多得很——提供的;但是这在城镇居民中根据一种不同的、仅仅是专家的保证也应该可能做到。这样一条禁令对维也纳的分析训练机构将产生更重大的影响,因为有了这条禁令之后,它就不能接受来自非医学界的训练学员。
这样一来,一项在其他国家被准许自由发展的智力活动又会在我国遭到阻制。我是最不愿意声称自己有能力对法律和各种规章作出评判的人,但是至少有这样一些情况我看得一清二楚:强调我们的反庸医法并不能使我们更接近如今我们多么向往的德国国情1;把这条法律应用于精神分析的现状不免有点时代错误,因为在该法律付诸实施时精神分析还没有问世,神经性疾病
1这当然是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情况。
的特异本质也还没有被认识到。
现在我要提出一个新的问题。
在我看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似乎更为重要。精神分析的实施是否应该普遍受制于官方的干涉?让它自然发展是否更为有利?此时此地我当然不想就这个问题作出决断,但是我想冒昧地在你面前提出这个问题供你考虑。在我们国家,热衷于禁令早已成为惯例;也就是说,总有人喜欢把别人置于自己的监护之下,喜欢干涉,喜欢禁止,而正如我们都知道的,这种做法并未结出什么特别好的果实。
在我们这个新的奥地利共和国,情况似乎也还没有发生多大变化。我凭想象认为你在判断我们正在考虑的精神分析问题上要表达一些重要的见解;我并不知道你是否有愿望或有影响去同这种官僚倾向抗争。
不管怎样,我还是愿意向你表达一下我对这一问题的浅见。
在我看来,过多的规章和禁令会损害法律的威信。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禁令较少的地方,人们总是小心的遵循;而在那些每走一步你都伴随着禁令的地方,人们反倒不知不觉地对此置若罔闻了。而且,即使有人愿意认为法律和规章并不是本来就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认为它们经常含有不合理的成分,并伤害我们的正义感,或者过一段时间之后会伤害我们的正义感,认为从当权者的呆滞僵化来看,常常除了大胆违反以外没有其他纠正这些有弊无利的法律的办法,这也并不意味着这个人就是无政府主义者。
再进一步说,如果一个人渴望保持对法律和规章的尊敬,那么他在制订任何法律和规章之前,都应该首先肯定能够很容易监视它们是被遵守还是被侵犯,否则还是不制订为好。
我在前面所引用的关于医生从事分析治疗的观点,有很多都可以在此重复,因为它们也同样适用于法律正在竭力阻止的外行从事名符其实的分析治疗这一情况。
分析治疗的过程极不明显,它既不用药也不用任何医疗器械。
其主要内容只是谈话,交流思想;要证实一个外行的确是在从事“分析”相当容易,只要他宣称自己只是在提供鼓励和解释,只是试图使那些正在寻求精神援助的人接受健康人的影响。仅仅因为医生有时也是这样做的,所以要禁止这种行为无疑是不可能的。在英语国家,基督教科学派1的实践活动已经相当普遍——他们的宗旨是在信仰基督教教义的基础上辩证地否定生活中的一切邪恶。
我愿意毫不犹豫地指出,这一活动代表了人类心灵的一种不幸的变态;但是在美国或英国又有谁会想到禁止这种活动,并对此予以惩罚呢?难道当权者真的是如此确信救世的正确道路,以致敢于阻止每个人去努力“按照自己的做法得到拯救2”
吗?假定许多�
这样一来,一项在其他国家被准许自由发展的智力活动又会在我国遭到阻制。我是最不愿意声称自己有能力对法律和各种规章作出评判的人,但是至少有这样一些情况我看得一清二楚:强调我们的反庸医法并不能使我们更接近如今我们多么向往的德国国情1;把这条法律应用于精神分析的现状不免有点时代错误,因为在该法律付诸实施时精神分析还没有问世,神经性疾病
1这当然是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情况。
的特异本质也还没有被认识到。
现在我要提出一个新的问题。
在我看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似乎更为重要。精神分析的实施是否应该普遍受制于官方的干涉?让它自然发展是否更为有利?此时此地我当然不想就这个问题作出决断,但是我想冒昧地在你面前提出这个问题供你考虑。在我们国家,热衷于禁令早已成为惯例;也就是说,总有人喜欢把别人置于自己的监护之下,喜欢干涉,喜欢禁止,而正如我们都知道的,这种做法并未结出什么特别好的果实。
在我们这个新的奥地利共和国,情况似乎也还没有发生多大变化。我凭想象认为你在判断我们正在考虑的精神分析问题上要表达一些重要的见解;我并不知道你是否有愿望或有影响去同这种官僚倾向抗争。
不管怎样,我还是愿意向你表达一下我对这一问题的浅见。
在我看来,过多的规章和禁令会损害法律的威信。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禁令较少的地方,人们总是小心的遵循;而在那些每走一步你都伴随着禁令的地方,人们反倒不知不觉地对此置若罔闻了。而且,即使有人愿意认为法律和规章并不是本来就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认为它们经常含有不合理的成分,并伤害我们的正义感,或者过一段时间之后会伤害我们的正义感,认为从当权者的呆滞僵化来看,常常除了大胆违反以外没有其他纠正这些有弊无利的法律的办法,这也并不意味着这个人就是无政府主义者。
再进一步说,如果一个人渴望保持对法律和规章的尊敬,那么他在制订任何法律和规章之前,都应该首先肯定能够很容易监视它们是被遵守还是被侵犯,否则还是不制订为好。
我在前面所引用的关于医生从事分析治疗的观点,有很多都可以在此重复,因为它们也同样适用于法律正在竭力阻止的外行从事名符其实的分析治疗这一情况。
分析治疗的过程极不明显,它既不用药也不用任何医疗器械。
其主要内容只是谈话,交流思想;要证实一个外行的确是在从事“分析”相当容易,只要他宣称自己只是在提供鼓励和解释,只是试图使那些正在寻求精神援助的人接受健康人的影响。仅仅因为医生有时也是这样做的,所以要禁止这种行为无疑是不可能的。在英语国家,基督教科学派1的实践活动已经相当普遍——他们的宗旨是在信仰基督教教义的基础上辩证地否定生活中的一切邪恶。
我愿意毫不犹豫地指出,这一活动代表了人类心灵的一种不幸的变态;但是在美国或英国又有谁会想到禁止这种活动,并对此予以惩罚呢?难道当权者真的是如此确信救世的正确道路,以致敢于阻止每个人去努力“按照自己的做法得到拯救2”
吗?假定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