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部分
进来,与自己结合为一体;另一部分则被它视为异己的。与此同时,它自身的一部分也被它切割下来,投s到外部世界,成为与它自己敌对或有害的东西。
按照这样一种新的徘列方式,就产生了两组对立叠合,即:自我——主体同快乐的叠合;外部世界同痛苦的叠合(更早些时候,被视为中性的)。
这就是说,当开始的自恋阶段被外部对象侵入时,又产生了第二种与爱截然相反的态度,即恨。
如上所说,自我的“目标”一开始是由自我保存本能从外部世界提供给它的。
不可否认,“恨”标示着自我同异己的外部世界的关系(异己的世界即不断地给予它痛苦刺激的世界)。
至于中性状态,则又可被看作是“恨”或“抛弃”态度的一个特例:因为它一开始时,就是作为“恨”的先导出现的,因此,在开始阶段,“外部世界”、“对象”以及被“恨”的东西,其实是一回事儿。只是到了后来,物体才呈示为自我的快乐之源,从而变成“可爱”的。
但这时它又往往被自我所吸收,并变成自我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纯化的“快乐——自我”,又一次把“对象”视之为外在的、异己的和可恨的。
但我们又注意到,正如“爱与无动于衷”的对立反映了“自我”同“外部世界”的对立一样,第二种对立,即“爱”与“恨”的对立,也再现了“快乐”与“痛苦”的对立。当纯粹的“自恋阶段”让位于“对象阶段”时,快乐与痛苦的关系就标示着自我同对象的关系。当对象变成快乐感情的源泉时,就产生出一种“运动”倾向——即一种想摄取对象,并把它与自我结合为一体倾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说,“那造成快乐的对象”具有“吸引力”或“我们爱这个对象”等等。
相反,当对象是造成痛苦感情的源泉时,就出现了一种极力想增加和扩大对象与自我之间距离的倾向。它与对象的关系恰恰就是开始时那种极力逃避外部世界,以躲避其有害刺激的关系。这时,我们就从对象中感到一种“排斥力”,并开始恨它,这种恨还可以进一步强化,滋生出一种想消灭和毁掉这一对象的侵略性倾向。
当本能从一个对象获得满足时,我们很可能会说,它“爱”这个对象。但是,当我们说它“恨”一个对象时,听上去就有点不顺耳。这就使我们意识到,爱和恨的态度,并不是本能同其对象之间关系的特征,只有作为一个整体的自我同对象之间的关系,才可以用“爱或恨”等字眼表示。但是,如果我们考虑用另一种有关爱和恨的口语表达时,就会看到爱与恨之含义的另一种局限性。
在提到那些有助于我们自我保持的物体时,我们一般不说“我爱它们”,而是强调我们需要它们,或许还要附加上另一种不同的语言成分,表示我们同对象之间还有另外一种关系。—般说来,这种附加语言所表示的“爱”的程度要小一些,举例说:“我喜欢它”,或是“我赞同它”等等。
这样一来,“爱”这个字眼,便被逐渐专门化了,开始时,用于自我同其对象之间的一种“愉快——关系”,后来,又用于主体的性a对象,最后竟狭窄到仅用于那些能满足性本能升华之后需要的对象。
实际上,把自我——本能同性本能区别开来(这种区别也是心理学所要作的),同我们语言的使用方式是一致的。
例如,我们习惯上从来不说“某一种性本能成分”爱它的对象,而是觉得,只有在标示自我同它的性对象的关系时,才最适合使用“爱”这个字眼。
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只
按照这样一种新的徘列方式,就产生了两组对立叠合,即:自我——主体同快乐的叠合;外部世界同痛苦的叠合(更早些时候,被视为中性的)。
这就是说,当开始的自恋阶段被外部对象侵入时,又产生了第二种与爱截然相反的态度,即恨。
如上所说,自我的“目标”一开始是由自我保存本能从外部世界提供给它的。
不可否认,“恨”标示着自我同异己的外部世界的关系(异己的世界即不断地给予它痛苦刺激的世界)。
至于中性状态,则又可被看作是“恨”或“抛弃”态度的一个特例:因为它一开始时,就是作为“恨”的先导出现的,因此,在开始阶段,“外部世界”、“对象”以及被“恨”的东西,其实是一回事儿。只是到了后来,物体才呈示为自我的快乐之源,从而变成“可爱”的。
但这时它又往往被自我所吸收,并变成自我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纯化的“快乐——自我”,又一次把“对象”视之为外在的、异己的和可恨的。
但我们又注意到,正如“爱与无动于衷”的对立反映了“自我”同“外部世界”的对立一样,第二种对立,即“爱”与“恨”的对立,也再现了“快乐”与“痛苦”的对立。当纯粹的“自恋阶段”让位于“对象阶段”时,快乐与痛苦的关系就标示着自我同对象的关系。当对象变成快乐感情的源泉时,就产生出一种“运动”倾向——即一种想摄取对象,并把它与自我结合为一体倾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说,“那造成快乐的对象”具有“吸引力”或“我们爱这个对象”等等。
相反,当对象是造成痛苦感情的源泉时,就出现了一种极力想增加和扩大对象与自我之间距离的倾向。它与对象的关系恰恰就是开始时那种极力逃避外部世界,以躲避其有害刺激的关系。这时,我们就从对象中感到一种“排斥力”,并开始恨它,这种恨还可以进一步强化,滋生出一种想消灭和毁掉这一对象的侵略性倾向。
当本能从一个对象获得满足时,我们很可能会说,它“爱”这个对象。但是,当我们说它“恨”一个对象时,听上去就有点不顺耳。这就使我们意识到,爱和恨的态度,并不是本能同其对象之间关系的特征,只有作为一个整体的自我同对象之间的关系,才可以用“爱或恨”等字眼表示。但是,如果我们考虑用另一种有关爱和恨的口语表达时,就会看到爱与恨之含义的另一种局限性。
在提到那些有助于我们自我保持的物体时,我们一般不说“我爱它们”,而是强调我们需要它们,或许还要附加上另一种不同的语言成分,表示我们同对象之间还有另外一种关系。—般说来,这种附加语言所表示的“爱”的程度要小一些,举例说:“我喜欢它”,或是“我赞同它”等等。
这样一来,“爱”这个字眼,便被逐渐专门化了,开始时,用于自我同其对象之间的一种“愉快——关系”,后来,又用于主体的性a对象,最后竟狭窄到仅用于那些能满足性本能升华之后需要的对象。
实际上,把自我——本能同性本能区别开来(这种区别也是心理学所要作的),同我们语言的使用方式是一致的。
例如,我们习惯上从来不说“某一种性本能成分”爱它的对象,而是觉得,只有在标示自我同它的性对象的关系时,才最适合使用“爱”这个字眼。
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