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部分
br />   再次把另外一个人作为目标。由于本能在目的方面发生的变化(从主动向被动),这另外一个人同时又可以被看作开始时的主体,只不过这时发生了从主动向被动的转变。

  第三种情况,一般被称之为受虐,由这一活动所得到的满足,可等同于原来的施虐活动的满足。

  这个被动的自我在幻觉中使自己回到开始时的情景中,只不过现在它自身已让位于自我之外的另一个主体罢了。

  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另一种更为直接的受虐满足,这是大可怀疑的。那种所谓的纯的受虐(即一种不同于从施虐中转变而来的受虐),至今还没有遇到过。

  因此,我们对上述第二阶段的假设看起来并非多余。

  当我们观察迷狂症患者施虐冲动时,事情就更清楚了。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转变仅是一种向主体自身的返回,而没有由被动态度向主动态度的再转变(第三阶段)。

  这就是说,这种转变仅仅到达第二阶段。

  自我折磨和自我惩罚出自于一种虐待欲,但不是一种受虐狂;其主动的愿望发生了变化,但还没有转变成被动的愿望,而是转变成一种反身的(折回的、反s的)中性愿望。

  至于施虐欲,由于本能除了有一个一般性目的之外(或二者结合为一体),还追求一个相当专门的目的;除了支配和统治目标之外,还要使之痛苦;所以就更为复杂。心理分析似乎想证明,这种施虐在本能对原来目的的追求中并不起什么作用。举例说,施虐的儿童并不注意它是否造成了痛苦,他们的目的不在这里。

  但是一旦施虐开始向受虐转化,这种痛苦经验就很快被我们当作一种被动的受虐性目的,因为我们有种种理由相信,这种痛苦的感受,也同其它不愉快的感受一样,扩大为性的兴奋,造成一种愉快的优势,为了得到这种愉快,主体宁愿经历疼痛造成的不愉快。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疼痛的折磨被经验为一种受虐性目的,就可以被转化为一种施虐的情势,产生出一种“施加痛苦”的施虐性目的。这种“施加痛苦”的活动也可以被主体经验为一种向别人施加痛苦的施虐性愉快。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主体本身与承受痛苦的客体已达到认同。当然,不管出现哪种情况,都不能说痛苦本身是快乐的,真正快乐的是与之伴随的性兴奋,这在施虐者又是很容易达到的。

  因此,由痛苦造成的这种性快乐乃是最为基本的受虐目的。当然,它还可以随之转变为施虐本能原来的目的。

  为了完善我的阐述,我必须补充另一点,即同情不是施虐本能转变的结果,而是与这种本能相对抗的“反应过程”的必然产物。

  对另一组对立面的研究导致了另一种不同的、但又更简单的结果。

  这组对立面即上面所说的,视y(观看欲)同自我l露欲(在正常语言里被称为偷看下流场面欲和l体癖)  之间的对立。在这儿,我们仍然像上面那样,把它分为三个阶段:即1。“观y”作为一种直接指向外在物体的活动;2。放弃外在物体,观y本能转向主体自身的某一部分,从而成为被动的,并为自己确立另一个目的——自身被观看;3。形成一个新的主体,这个主体为了被观看而展示(l露)自身。毫无疑问,在这里同样是主动目的先于被动目的出现,视y欲先于l露欲出现。但它又与施虐欲中发生的事情有着重要的不同之处,即:我们可以在视y本能中识认出一个比上述第一阶段更早的阶段。这就是说,视y本能在其活动刚开始时,是一种朝向自身的性欲,它的确有一个目标,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