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部分
虑的感觉材料,这一材料在内疚感背后发挥作用;它本身是一种惩罚,而且能够包括对惩罚的需要。所以悔恨也可能比良心产生得更早。

  在我们的探讨中再次回顾一下令我们困惑的矛盾是没有什么害处的。例如一方面,内疚感是已被放弃的进攻行为的结果,但是另一方面——恰恰是在内疚感历史的开端即杀父时期——它是已经被实施了的进攻行为的结果(见上文第15—116页)。

  但是我们找到了解决这一困难的方法。

  因为内部权威超自我的建立,使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

  在这之前,内疚感相当于悔恨(我们可以顺便说一下,“悔恨”这一名称应当保留给真正实施了进攻行为后产生的反应)。

  在这之后,由于超自我的无所不知,进攻的企图和进攻的行为之间的区别失去了意义。从此以后,内疚感不仅可以由确实做了暴力行为所产生(如众所周知的),而且可以仅仅由一种暴力行为的意图所产生(如精神分析所发现的)。

  但是产生于矛盾心理的冲突,即两种主要本能间的冲突,却不考虑心理状况中的这种变化,而是留下了同样的后果(见第117—119页)。在这里,我们想要找出解决内疚感在何种不同关系中才可以被意识到这一问题的方法。我们可能会认为来自对于某种邪恶行为的悔恨的内疚感应当总是有意识的,而来自对某种邪恶冲动的感觉的内疚感却可能是无意识的。但是答案并不那么简单。强迫观念性神经病强有力地反驳了这一答案。

  第二个矛盾关系到我们所谓的超自我的进攻能力。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一能力只是继续施行外部权威的惩罚能力。并使它活跃在心灵中(见第103—104页);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恰恰相反,它是由一个人自身尚未使用的进攻能力所组成,这一进攻能力现在用来反对施加抑制的外部权威(12—114页)。

  第一种观点似乎更适用于内疚感的历史,第二种观点则更适用于内疚感的理论。进一步的思考则可以说是非常完善地解决了这一表面看来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两种观点都不可缺少的因素和共同的因素是在每一种情况下,我们讨论的都是已经被移向内部的进攻性。再者,临床的观察实际上允许我们把归之于超自我的进攻性来源区分为两个;在特定情况下,两者之一发挥更强的作用,但是作为一个普遍规律,它们却是共同发挥作用的。

  我认为在这里,出于认真的考虑,我可以提出一个早些时候我曾建议暂时接受的观点1。

  在最近的分析学著作中,表现出对这样一种观点的偏好,即任何一种挫折,本能满足的任何受阻,都导致或可能导致内疚感的增强2。

  如果我们认为这一观点只能就应用于进攻本能,那么我认为我们的理论就会变得十分简明易懂,并且我们也不会找到与这一假想相矛盾的东西。根据能动的(dynamic)和效益的理由,我们将怎样理解未实现的性a要求被内疚感的增强所取代这一现象呢?看来也许要采用迂回的方法——即假如我们设想性a满足的受阻会引起对干涉这一满足的那个人的某种进攻性,并且这种进攻性本身接着受到了抑制。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由于被压抑并且转交给超自我而转变成内疚感的,归根到底只是进攻性。我相信,如果精神分析发现内疚感的起源只是进攻本能的话,那么对许多过程就可以作出更为简单和更为清晰的解释。对临床材料的考察在这里没有给予我们任何明确的答复,因为正如我们的假设告诉我们的,这两种本能几乎从来不以纯粹的、相互分离的形式出现;但是对极端病例的研究也许会指向我所期望的方向。

  我也想通过把这个较受限制的观点应用于抑制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