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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臭小子!”离得最近的中年男子踹了他一脚。

  然后陪笑道:“李先生,李律师,您继续……”

  “好的”

  “立遗嘱人:凌峰,男,85周岁,凌氏集团董事长。

  我立此自书遗嘱,对我所拥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我自愿将凌氏集团55%股份和静颐区两块地皮赠予次外孙:盖文安斯艾尔劳伦斯先生。

  将b国l市x区三栋别墅以及凌氏酒店60%股份赠予长外孙:奥德里奇劳伦斯先生。

  将帝都新城区安康公寓三栋房产以及所藏珠宝赠予长女:凌月娥女士。

  将帝都东郊别墅与藏字画赠与幼子:凌鑫源先生。

  本人申明:本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