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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纳、容忍』之意,可与『世』搭配,作『为世所不容』。

  那么是龙不容于世么?或者说,是出现在人世的龙引起了人心的贪,妄图啖其肉喝其血以长生不老、以得道成仙。如若这般,龙又为何会突然出现在人世,与女子又有何关联?

  温向平咬着笔盖,皱着眉头,视线虚虚落在空中一点。

  一山不容二虎,龙也是如此。然而正好出了这么一头寂寞千年,渴求陪伴的龙,冒险潜入人世抓走一个人类女孩,以力量强迫其在有生之年陪伴自己。不、因为某种原因而被种族遗弃的龙、无龙愿与其来往要更加合理些。

  这头龙可以是鳞片颜色前所未有,又或是没有龙族的强大能力……

  温向平灵光一闪,下笔如有神,唰唰几笔便将自己的思路写在纸上,又斟酌改动几处,这才抓过一张纸来,对照着大纲提笔便写,不过一时,一篇文章便一蹴而就。

  温向平将笔一放,学着王勃当年在滕王阁落笔潇洒道,

  “写完了。”

  罗家和看了眼时间,十一点五十五,惊讶的拿过纸来看,问了一句,

  “不改改?”

  温向平两手交握,露出一口白牙,

  “一字不改。”

  喝——

  罗家和认真看着纸上的文字,同时还能分出个心思想,温向平刚刚才觉着他太信任他,现在就这么自信,甚至是狂傲了。要是写的不好……

  后半句话罗家和没有再想下去。

  他也没有必要再想下去。

  一张标准大小的a4纸,饶是温向平字形不大,行与行之间的间隔正常,也就一两千字,至多也超不过五千去。

  这一页纸写起来要近一个小时,看起来却用不了十分钟。

  罗家和才初初看到一半,心下便全是叹服,不由得啧啧称赞道,

  “这几个月你空档期,别家杂志纷纷把手下压着的小说发出来,却都是反响平平,只这一篇,就足够压过他们加起来的风光了。也算是对得起读者这几个月的苦心等待了。”

  温向平笑道,

  “这话说的,好像没了我,大家就不看小说杂志了一样。”

  罗家和“哎”了一声,道,

  “对于口味挑、眼光高的,可不就是了么。”

  温向平的这篇小小说名为《乐土》。世俗传言,海外仙岛有龙,喝其血可长生不老,吃其肉可得道成仙,千百年来世人却只闻其名未见其身,皆以为是神话。

  不想,确实有龙族存世,生长于蓬莱仙岛。龙血肉强悍胜过铁器,喷火吐水无所不御,然有一条龙名炽,生来鳞片脆弱,故而被同族遗弃驱逐,独自生活在海外一岛。

  龙族却不知,炽虽鳞片薄弱,成年后却强悍更胜同族,乃血脉返祖。龙虽独来独往,幼龙却要在父母身边待到成年才会独自生活。炽自小被流放,心中难孤独,却从无同伴愿意与其来往。便决心潜入人类城市抓心挠肺一人回来陪伴自己。

  炽不懂隐藏,以原身现身人世,引起轩然大波,无数王孙贵族为之疯狂,连街边的稚儿都牙牙学语着“吃龙肉”,其中尤以城主最为心切。而被龙抓走的这人,正是城主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