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手救動物,只花三分鐘
00~下午5: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前(台北市濟南路長老教會旁)

  (三)寫信、傳真、留言給立委,絕大多數立委是愛動物的,但也許他們不瞭解我們修法的目的,讓我們寫信向他們解釋,懇求他們支持(不能讓立委不高興,浪浪命運掌握在他們手裡,千萬別害了浪浪)。一定要以懇求的方式,用字遣詞千萬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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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提供幾個範本,讓大家參考,請大家稍加修改,不要每封信都一樣。

  請盡量用傳真或po臉書、粉絲頁,立委看到的機會比較高。

  【版本一】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這次我支持動保法增定流浪動物專則,增訂流浪動物專則,目的並不是希望我們的社會永遠存在流浪動物,相反的是要「消滅流浪動物」。沒有一個愛動物的人希望貓狗流浪,我們最大的期盼,是貓狗都有一個溫暖的家,不再有任何一隻貓狗流浪於街頭。

  貓狗只要流浪,就是受苦,挨餓受凍、即病纏身、被虐待、被毒殺、被捕捉、車禍、受傷……。站在動保立場,我們不願意看到貓狗流浪。  流浪貓狗,特別是流浪狗,的確也會製造一些問題。吵鬧、排泄物、威脅民眾,甚至追車咬人。這些,我們都不否認,儘管情況不應被渲染誇大。因此,站在民眾安全與生活品質立場,我們也不希望街頭有流浪貓狗。

  然而要解決流浪動物問題,就必須正視流浪動物的存在,承認現行捕捉撲殺無法使流浪動物減量。這也是為什麼要把「流浪動物」納入動保法定義的原因。

  增定流浪動物專則不是要讓流浪動物滿街跑,而是希望用更有效、更人道,且政府和民間一起合作的方式,消滅流浪動物,讓每一隻動物都有家,不要再流浪,也不要再帶來社會問題。

  【版本二】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請您支持修法杜絕棄養,支持「家犬繁殖必須登記」,並增訂頒發檢舉獎金的條文。這個方法比比現行寵物登記植晶片有效。現行以植晶片防只棄養是無效的,因為晶片機查困難,各地方政府也沒能力稽查。監察院2011年調查,從2001~2010年十年,全台灣只開出279張未植晶片罰單,平均每年每個縣市只處罰1.1人,其中有8個縣市,1個人都沒罰到,可見機查植晶片不但人手不足,技術上也很困難。

  但家犬如果生小狗,其外觀一眼便能看出,只要追查飼主有沒登記,若沒登記便處以重罰,只要重罰幾人,便可遏止飼主任家犬過度繁殖而棄養,同時也給飼主為家犬絕育的壓力。

  只有眼睛看得到的方式,才容易稽查。若加上檢舉獎金,效果一定更大。當然,飼主可能會說狗不是他養的,那政府便可委託民間將該犬隻絕育,至少不會在生小狗,也不會因過度繁殖而棄養。

  因此,請您支持高志鵬等委員版本第五條修正案,或黃昭順委員版本第二十二條修正案。

  【版本三】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農委會畜牧處長於12/26修法時說,今年家犬植晶片率高達77%,那是藐視國會,欺騙立委。農委會每兩年用電訪埔查全國家犬總數,去年已調查過,今年沒調查,既然沒調查,怎麼知道全國家犬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