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部分
联想,是浪漫的开始。
现如今的白领男人似乎也领会了这个道理,都知道二三十年代招女人喜欢的、细皮嫩r的小白脸已经彻底过时了。要想得到女人的注意必须有好的肌r,而由于胳膊是惟一展示肌r的好地方(满脸肌r是要不得的),所以大家都拥挤在健身房来回练习。连男人的服装都是为了显示好胳膊设计的。我在香港碰到一帮很牛的白领,都是什么投资公司做事的,一人一件紧身t恤,袖子紧紧地裹着练了又练的两只胳膊。这就充分能够证明胳膊的重要地位。
注意男人腿的女人很少,但是我认识一个,她还写了一篇关于男人腿的论文,得了奖,在什么学术刊物上发表了。这个女人是罗马尼亚人,她的丈夫到中国来工作后把她扔在巴黎,不理她了。她天天去卢浮宫,看米开朗基罗雕塑的大卫,居然看出了一篇男人大腿的论文。虽然这也是成就,但是我觉得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任何效仿价值。反而总让人觉得,这么注意男人大腿的女人肯定有点毛病。
还有很多所谓关键部位没有谈到,比如“心”。大家似乎有共识——“心”是本质,有什么“良心”、“恶心”、“虚心”等很多说法。但是我却不以为然,除了学医的,谁真的看过心长得什么样?实际上心除了蹦,没有什么其他重要功能。
另外,就是男人的脑子和男性生殖器官,这些方面我都没有研究过。想琢磨别人脑子里的事是很难的,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再有,听说有的男人这两个器官是可以置换使用的,这种男人就更加深不可测,还是等着高人来解剖吧。
朱伟说洪晃的审美趣味
洪晃的审美趣味,是那种一层被一层压着的感觉。
她最早受到的文化影响,应该说就是美国文化。那么一批传播毛泽东思想的“小布尔什维克”被空降到美国,刚刚遇上他们清晰地睁开眼睛要看望世界的时候,最后全部的美国文化蜂拥而入那些在国内被清理得一片空d的头脑。在纽约那样一个花花世界,她的同学中有鲍伯·迪伦、有纽约最前卫的诗人与剧作家的孩子。那时整个纽约还在对60年代革命的怀恋之中:朗诵金斯伯格、穿自己宽松的衣服、在高速公路飚车,把摇滚乐的音量放到最大、在派对时与父母一起吸大麻。她虽然不可能进入美国孩子的世界,但他们随时都在影响与“演化”她。那时候,《麦田里的守望者》、《了不起的盖茨比》、《老人与海》都是他们规定的课外读物。
这一层文化影响可能形成了一种底色。然后80年代她与刚刚拍完《一个与八个》、《黄土地》与《孩子王》的陈凯歌结婚,陈凯歌对中国文化的沉迷对她审美产生的影响在某种程度遮蔽过纽约那种60年代文化的影响。再之后,与陈凯歌离婚,与法国驻上海领事馆的文化参赞结婚,法国文化又从根本上使她否定美国文化,使她这样看待美国文化:“我一年去法国几次,虽然没有长住过,但对法国的那一套有本能的喜欢。法国人对衣服颜色的感觉永远与美国人不一样。美国人喜欢黑配红、白配黑、蓝配白,永远强调对比,在这里跳来跳去。欧洲人要嫩一点可能会桃红配粉,清爽一点可能会淡绿淡蓝,奢华一点可能会紫配黑,把颜色分得很细,使你看见的颜色更多、更丰富。哪像美国人,什么狗p的都要对比。”
这几重文化在洪晃身上交汇,使她的趣味经常在各种文化之间自由地舞蹈,但从骨子里,她永远是一种反抗者与叛逆者——这种反抗可能是一种骨子里的喜新厌旧,对一种新鲜文化有本能的热情拥抱,在进入这种文化之后,又会很快因易于接受而厌烦,于是又会重新去追求一种新鲜。
洪晃在北郊曾辛辛苦苦营造了一个充满自己审美想像的窝——那里原来是一大片柿子树林,她用大石头筑�
现如今的白领男人似乎也领会了这个道理,都知道二三十年代招女人喜欢的、细皮嫩r的小白脸已经彻底过时了。要想得到女人的注意必须有好的肌r,而由于胳膊是惟一展示肌r的好地方(满脸肌r是要不得的),所以大家都拥挤在健身房来回练习。连男人的服装都是为了显示好胳膊设计的。我在香港碰到一帮很牛的白领,都是什么投资公司做事的,一人一件紧身t恤,袖子紧紧地裹着练了又练的两只胳膊。这就充分能够证明胳膊的重要地位。
注意男人腿的女人很少,但是我认识一个,她还写了一篇关于男人腿的论文,得了奖,在什么学术刊物上发表了。这个女人是罗马尼亚人,她的丈夫到中国来工作后把她扔在巴黎,不理她了。她天天去卢浮宫,看米开朗基罗雕塑的大卫,居然看出了一篇男人大腿的论文。虽然这也是成就,但是我觉得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任何效仿价值。反而总让人觉得,这么注意男人大腿的女人肯定有点毛病。
还有很多所谓关键部位没有谈到,比如“心”。大家似乎有共识——“心”是本质,有什么“良心”、“恶心”、“虚心”等很多说法。但是我却不以为然,除了学医的,谁真的看过心长得什么样?实际上心除了蹦,没有什么其他重要功能。
另外,就是男人的脑子和男性生殖器官,这些方面我都没有研究过。想琢磨别人脑子里的事是很难的,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再有,听说有的男人这两个器官是可以置换使用的,这种男人就更加深不可测,还是等着高人来解剖吧。
朱伟说洪晃的审美趣味
洪晃的审美趣味,是那种一层被一层压着的感觉。
她最早受到的文化影响,应该说就是美国文化。那么一批传播毛泽东思想的“小布尔什维克”被空降到美国,刚刚遇上他们清晰地睁开眼睛要看望世界的时候,最后全部的美国文化蜂拥而入那些在国内被清理得一片空d的头脑。在纽约那样一个花花世界,她的同学中有鲍伯·迪伦、有纽约最前卫的诗人与剧作家的孩子。那时整个纽约还在对60年代革命的怀恋之中:朗诵金斯伯格、穿自己宽松的衣服、在高速公路飚车,把摇滚乐的音量放到最大、在派对时与父母一起吸大麻。她虽然不可能进入美国孩子的世界,但他们随时都在影响与“演化”她。那时候,《麦田里的守望者》、《了不起的盖茨比》、《老人与海》都是他们规定的课外读物。
这一层文化影响可能形成了一种底色。然后80年代她与刚刚拍完《一个与八个》、《黄土地》与《孩子王》的陈凯歌结婚,陈凯歌对中国文化的沉迷对她审美产生的影响在某种程度遮蔽过纽约那种60年代文化的影响。再之后,与陈凯歌离婚,与法国驻上海领事馆的文化参赞结婚,法国文化又从根本上使她否定美国文化,使她这样看待美国文化:“我一年去法国几次,虽然没有长住过,但对法国的那一套有本能的喜欢。法国人对衣服颜色的感觉永远与美国人不一样。美国人喜欢黑配红、白配黑、蓝配白,永远强调对比,在这里跳来跳去。欧洲人要嫩一点可能会桃红配粉,清爽一点可能会淡绿淡蓝,奢华一点可能会紫配黑,把颜色分得很细,使你看见的颜色更多、更丰富。哪像美国人,什么狗p的都要对比。”
这几重文化在洪晃身上交汇,使她的趣味经常在各种文化之间自由地舞蹈,但从骨子里,她永远是一种反抗者与叛逆者——这种反抗可能是一种骨子里的喜新厌旧,对一种新鲜文化有本能的热情拥抱,在进入这种文化之后,又会很快因易于接受而厌烦,于是又会重新去追求一种新鲜。
洪晃在北郊曾辛辛苦苦营造了一个充满自己审美想像的窝——那里原来是一大片柿子树林,她用大石头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