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我的媳妇我认为值!
�上面明明白白的写着于鹏欠陈二福(老歪带的大名)2000元人民币,一年之内必须还清。如果逾期不付,于鹏的砖房一间就归陈二福所有。陈二福自立字据日起,跟陈天再无抚养关系,以后也不需要赡养,陈家的任何事与陈天无关。

  字据一式两份,于鹏和陈二福一人一份。陈老歪带不认字,翠喜儿也不认识,找村长看,又找屯长看,没问题,这才满意。

  这事虽然成了,可村长认为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吧,房子对于一个人来说那是多重要啊,说押就押出去了,没了房子就算结了婚以后住在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