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零八章 明星
msp;电影作为商品最显著的特性就是其“独特性”,会有相似的部分,但是不会有哪两部电影是完全一样的。

  但这样的特性对于消费者和生产者来说,却是个障碍。

  大部分电影交易,来自于消费者愿意花钱去看未知的内容,消费者“想要看”的心态,恰恰是取决于电影中那些不被完全了解的部分。

  在人们看到电影之前,消费者无法确定自己要为之付钱的到底是什么东西,与此同时,生产者也无法完全确定消费者会喜欢什么。

  好莱坞有一个著名的说法:“可能整个电影行业中最重要的事实就是没人知道任何事情。”为了应对这种“对称的无知”,只有依赖电影之间的相似性或连贯性。

  类型片、系列片是一种应对方式,而更广泛的方法则是采用明星。

  明星在电影商业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在不确定与确定,差异性与连贯性,独特性与熟悉性之间提供了维持平衡的方式。

  因此,明星必须是拥有独特的优势,以熟悉的实体存在,某个明星的参演,会使人想起来他在电影中出现过的,一系列熟悉的已知意义,这种已知可以让观众更好的理解,新上映的电影中那些未知的部分,比如“金凯瑞或者本斯蒂勒主演的喜剧电影”,或者“茱莉亚罗伯茨出演的爱情电影”。

  好莱坞的制片商们把把明星描述成“某种个性的垄断”,指的是明星的显著个性,给电影工业提供了产品差异和产品质量的保障。

  不过,明星并不是直接的商品,走入任何一家影院都不可能买到某位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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