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前传:冰峰魔恋】第六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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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世纪前传:冰峰魔恋】

  作者:vfgg2008

  26/4/8发表

  字数统计:24006

  配合这一章的贴出,今天放出《女性奴隶法案》的配套法案,属于创世纪后传(计划中)的周边设定。

  女性动产违规使用处罚条例

  条:任何公民在未征得一名自由女性的男性亲属同意以及其附期限自由

  特许证到期之前,不得与该自由女性发生性关系。

  第二条:未经授权而对一名自由女性实施性行为应被认为是一种较轻的犯罪,

  将被处以破坏私产罪或盗窃罪。触犯此类犯罪的行为将会被女性事务管理局的

  「仲裁法庭」评估损失,并确定赔偿金额。

  第三条:登记为奴的性奴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其拥有者的私有财产。任何未

  经拥有者授权而与该性奴隶性交的行为应被视为重罪,将会被处以财务赔偿以及

  监禁的处罚。国家刑事法院对此类案件具有唯一的管辖权。

  婚姻法案

  条:通过合法婚姻嫁给其拥有者的性奴隶将被法律视为其主人享有所有

  权的最高阶性奴隶,简称为「妻奴」。

  第二条:通过合法婚姻嫁给一名男性的自由女性将被法律视为由其丈夫享有

  所有权的女性动产,简称为「妻子」。

  第三条:无论「妻奴」是在嫁给其拥有者之前被登记为奴,还是嫁给其拥有

  者之后被登记为奴的,其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因此发生任何改变。

  第四条:「妻奴」的拥有者与丈夫必须为同一名男性。

  第五条:任何公民不得与所有权不属于自己的女性动产结婚,不得将其他公

  民的「妻子」登记为奴。

  第六条:「妻子」因其所有权已属于其丈夫,故不再需要缴纳自由费维持附

  期限自由特许证期限。

  第七条:「妻奴」因对其拥有者的特殊意义,国家应免除对其征收奴隶税。

  第八条:「妻奴」在其丈夫的允许下,可以在公共场合直立行走。

  第九条:「妻奴」在公共场合下对项圈的佩戴应为非强制性要求。

  第十条:「妻奴」在其丈夫的后宫之中地位最为显贵,法律上将其视为其拥

  有者的最爱,即「宠奴」。

  第十一条:「宠奴」负有管理其拥有者的后宫之责,可在其拥有者的赏罚体

  系下,对其他性奴隶行赏罚之权。

  第十二条:任何被其男性亲属出售的女性动产都可在一年内被强制召回,强

  制召回条件为其男性亲属支付买卖合同时买方支付的等额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