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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胜仗,都无法跟他的另一项功绩比——民法典。

  但是池晏要在这上面进行一些修改,比如土地属于国家,平民的地虽然也能买卖,但是是有期限的。

  而每一个行政单位能够让平民拥有的地都有面积规定。

  除此以外,民法演编撰的内容也是根据拿破仑的民法典来。

  第一部分人法,第二部分是物法,第三部分是获取各类所有权的方法。

  在人法中,池晏革除了父权。

  因为父权还没有出现在之前有的律法中,所以他删改了也无所谓。

  池晏对肯蒂斯的父权深恶痛绝,甚至觉得跟印度有一拼,在肯蒂斯,家庭里父亲占有绝对统治地位,打个比方的话,家庭中地位最低的是女儿,然后是母亲,再然后是儿子,父亲如果觉得妻子或者女儿犯了错,他执行死刑,打死了妻子和女儿,他都是不必判刑的。

  除非他杀的是儿子。

  但就算杀了儿子,也因为那是他的孩子,所以他也可以释放。

  他可以不讲道理,也可以没有道德,但因为他是父亲,所以他就是天然无罪的,只要他折磨的是自己家人。

  非常畸形。

  “陛下……真的要这么写吗?”老管家有点不敢下笔。

  池晏凑过脑袋:“你说哪一条?”老管家咽了口唾沫:“离婚权这条。”池晏:“不行吗?”老管家:“……平民结婚了还能离婚?”离婚可是贵族的特权。

  平民嘴里的离婚都是说说,最多就是夫妻分居,然后再找爱人,但是绝不会去办离婚,不仅仅是因为麻烦,而是因为不会有人管。

  结婚要交税,这笔税交了,两个人一辈子就捆在了一起。

  而且倒霉的多半是女人,丈夫殴打妻子是常事。

  女人基本找不到工作,要是会投胎,能当厨娘,或者是个贵族当女仆,那就很好了,好歹有收入。

  但多数女人投不了好胎,她们只能待在家里。

  妓女又是另一码事,对大部分底层女人来说,想要脱离家庭,唯一的出路就是去当妓女,可这一行也不好干,不知道什么就丢了命。

  而且稍微有点钱的家庭,都不会允许女儿出去抛头露面,一个淑女,她要尊敬父亲,敬爱丈夫,一生除了父亲和丈夫,不应该再跟别的男性有交集。

  如果她结婚之后要离婚,那么先要得到丈夫的同意,如果丈夫不同意,那她也离不了。

  多数能离的,都是因为有对爱护她的父母,愿意花一大笔钱,从丈夫手里把她“赎”出来。

  所以很多女性宁愿当寡妇,当了寡妇,她们就不必再嫁人,还可以拥有丈夫的财产,甚至得到丈夫的爵位。

  后来平民女性也开始这么干。

  所以才有“宁愿女儿当寡妇,也不让女儿离婚”的说法。

  甚至有很多人会一个家族一起密谋怎么杀了自己的女婿。

  池晏解释道:“这样杀夫的事情就会变少,也是为男人好。”老管家:“……”他有点不信,但这个解释也能说得通。

  老管家:“那这个,财产分割……”老管家用当代男人的思维说:“都是男人出去干活,女人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