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一事时间线整理以及个人诉求
事已至此,辩驳已无意义。
由于我方关于对您的回应已达两万多字,因此本文后,我将不再发表对娇养一书及作者任何有关回应的新章,重新回到文章创作。
此文永不删除,如有后续发展,我将进行补充。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十八岁以上,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无神疾病的公民。)
(如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满十六周岁或存在神疾病,我将更改此条论据。转而以当地法律,未成年人法或特殊人群相关法律提出倡议)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