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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人是谁?

  为了履行一个民警的职责,张某顺还是将他所知道的向专案组作了汇报。结果多多刚穿上的正式警服又要保不住了。即便他没有杀人,警察嫖娼也是不许可的。

  多多警官被当做嫌疑犯被刑拘了。

  在询问过程中尽管多警官表现正常。但是,预审警官知道,这是精心准备的结果。这种高智商的人杀人后一定反复盘算过一旦被发现,应该怎么答预审警官。不过这应该是他第一次杀人。如果是第一次,便一定会有想不全面的地方,有漏洞。遇到这种情况只要反复询问便一定会有结果。

  “,,”一开始,多多什么话也不说。

  如果嫌疑犯坚持不开口,警察拿不到口供,从而得不到线索,找不到证据。这个案子便不能成立。警察必须放人。可是面对警察咄咄逼人的问话,很少有人能坚持做到这一点。特别是被询问的人处于人困马乏,极其需要休息的时候。

  在一场马拉松的审问中,多多出现了精神恍惚。他突然发现自己便是那个凶手。

  韩某露案发后,媒体连篇累牍的披露了大量的现场的信息。当时的多警官对这个案子又特别关心,对那里又十分熟悉,使得多多好像自己亲眼看到了现场一样。

  重新勘察现场之后,在现场检测到了多多的dna。在多多的住所也发现了韩某露的东西。韩某露的尸体虽然已经火化。但是当时在她身上发现的精斑样本经dna比对,发现与多多的dna相似度百分之九十九。可以做同一认定。

  这是铁证。

  与此同时,英生一直在监狱里喊冤。现在有了新的凶手,对英生的误判便可以重新考虑了。

  警察的误判来自于英生自己的表现。英生到过现场,而且他去了每一个房间。那毕竟是他自己家。这样当时的场景只看了一眼他便全部印在了脑子里。自己完全不知道那便是犯罪现场。可是警察一问当时的情形,他全都答出来了,而且都非常准确。例如液化气瓶被搬进了卧室,点燃了一根蜡烛等。而现场的情况不是凶手很难正确答的出来。他又刚刚发现老婆乱搞,有动机。这便让警察误认为英生就是凶手。

  可是同样的情节多多却答不出来,只能诱供。例如,

  “液化气瓶放到哪里了?”

  “我不知道。”

  “你怎么会不知道呢?报纸上都报道了。你拿我们当傻子呢?告诉你,你越装糊涂越暴露你的内心肮脏。是你当时在现场的证明。”

  “哦,搬到卧室的床边了。”这件事虽然是他走后发生的,但是由于报纸早就报道了,他又十分关心那方面的报道,当然看到了。而且留在脑子里,好像一直如此一样。

  很快‘韩某露被强奸案’有了结果。英生并不是真正的杀人犯,被当庭释放。‘真正’的罪犯交警多多被批捕。随即对他进行了审判。

  审判中检方称,检方认为,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辩护律师也相信了这种说法,放弃了无罪辩护,反倒承认了奸杀,要求减轻处罚。他说,鉴于犯罪嫌疑人观故意程度不深,临时起意,且带有偶然性;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而非特别严重,且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建议应当从轻处罚。

  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观杀人的故意,因此指控犯罪嫌疑人强奸致人死亡,而非强奸、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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