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三则
��同,但在根本上仍有一致之处。

  古之儒者重视夫妇之德,有其很深的道理。在第一层意义上说,家庭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在古代,这一基本单元的和谐稳定对于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意义至为重大。在第二层意义上,所谓“夫妇之德”,实际兼指有关男女问题的一切方面。“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礼运》},孔子也知道这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求。饮食之欲比较简单{当然首先要有饭吃},而男女之欲引起的情绪活动要复杂、活跃、强烈得多,它对生活规范、社会秩序的潜在危险也大得多,孔子也曾感叹:“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论语》}所以一切克制、一切修养,都首先要从男女之欲开始。这当然是必要的,但克制到什么程度为合适,却是复杂的问题,这里牵涉到社会物质生产水平、政治结构、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也牵涉到时代条件的变化。当一个社会试图对个人权利采取彻底否定态度时,在这方面首先会出现严厉禁制。相反,当一个社会处于变动时期、旧有道德规范遭到破坏时,也首先在这方面出现恣肆放流的情形。回到《关雎》,它所歌颂的,是一种感情克制、行为谨慎、以婚姻和谐为目标的爱情,所以儒者觉得这是很好的典范,是“正夫妇”并由此引导广泛的德行的教材。

  由于《关雎》既承认男女之爱是自然而正常的感情,有要求对这种感情加以克制,使其符合于社会的美德,后世之人往往各取所需的一端,加以引申发挥,而反抗封建礼教的非人性压迫的人们,也常打着《关雎》的权威旗帜,来伸张满足个人情感的权利。所谓“诗无达诂”,于《关雎》则可见一斑。

  3、国风·卫风·木瓜

  先秦:佚名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译文

  你将木瓜投赠我,我拿琼琚作回报。不是为了答谢你,珍重情意永相好。

  你将木桃投赠我,我拿琼瑶作回报。不是为了答谢你,珍重情意永相好。

  你将木李投赠我,我拿琼玖作回报。不是为了答谢你,珍重情意永相好。

  《诗经·大雅·抑》有“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之句,后世“投桃报李”便成了,成语,比喻相互赠答,礼尚往来。比较起来,《卫风·木瓜》这一篇虽然也有从“投之以木瓜{桃、李},报之以琼琚{瑶、玖}”生发出的成语“投木报琼”{如托名宋尤袤《全唐诗话》就有“投木报琼,义将安在”的记载},但“投木报琼”的使用频率却根本没法与“投桃报李”相提并论。可是论传诵程度还是《木瓜》更高,它是现今传诵最广的《诗经》名篇之一。

  对于这么一首知名度很高而语句并不复杂的先秦古诗,古往今来解析其主旨的说法居然也有七种之多{据张树波《国风集说》统计}。按,成于汉代的《毛诗序》云:“《木瓜》,美齐桓公也。卫国有狄人之败,出处于漕,齐桓公救而封之,遗之车马器物焉。卫人思之,欲厚报之,而作是诗也。”这一说法在宋代有严粲{《诗缉》}等人支持,在清代有魏源{《诗古微》}等人支持。与毛说大致同时的三家诗,据陈乔枞《鲁诗遗说考》考证,鲁诗“以此篇为臣下思报礼而作”,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意见与之相同。从宋代朱熹起,“男女相互赠答说”开始流行,《诗集传》云:“言人有赠我以微物,我当报之以重宝,而犹未足以为报也,但欲其长以为好而不忘耳。疑亦男女相赠答之词,如《静女》之类。”这体现了宋代《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