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几个女人的往事回忆录】(16)
��班子,和各机关单位以及上级单位等。

  按常理说县里的例行招待是有固定场所的,例如县宾馆、招待所什么的。但

  那里只适合招待些比较正规化、程序化各项活动。不太适宜像什么私人聚会,招

  待些特殊客人。毕竟像这种正规性场合,作为公众人物影响也不太好。

  我们也为了来往客人的私密性,是不对外开放的,主要是以服务这群特殊群

  体为主。一般来的人都是些「达官贵人」显贵的主,为了显示自己的权威和能力,

  在这里招待些亲朋好友,搞个私人聚餐、聚会,是常有的事情。所有的消费,自

  然都是公家掏腰包了。

  哎……特殊的历史时期,也成就了我们的发展空间。

  这其中不乏某些领导带着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于此」。所谓的不三不

  四,就是有前科,案底的社会闲散人员。或者是那些来路不正的风尘女子或者小

  蜜(小三、老铁)到我们这来「扯犊子」。有的时候,我们也管不了,只能是睁

  一只眼闭只眼。总之,什么样的人都有。做生意嘛,开门都是客,无论对方是干

  什么,只要是有客人带进来,我们就必须热情招待。

  就有这么一个社会闲杂人员,也就人们常说的「黑社会」小一点说叫「地痞

  流氓」,大一点叫「黑恶势力」。就这么一个流氓地痞看上了我们火爆的生意,

  就想霸占我们的地方,故事也是从这开始了。

  这个地痞流氓真名叫霍小兵,在家排行老四。其实这个人姓「霍」,外人却

  把他的名字叫白了,都叫他「火四」哥。据说,曾经在八几年的时候,因为一场

  打斗出了名,被江湖尊称「震西门」。

  这个地痞,当时在我们当地算是非常有名的黑道人物,在也算是狠角色吧。

  说心里话,他出名的时候我还很小,也确实听过他的「威名」,不过我做梦都没

  想到,我会和他有交集。

  当年这个「火四」因为伤人被判了刑,出来以后就开始混迹于社会,九八年

  左右的时候,因为寻隙滋事,打架斗殴和盗窃、抢劫等罪行又一次进来监狱。不

  过没在里面待上几年,03年就提前放了出来。出狱后就更牛逼了,身边聚集了

  很多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这其中还把包括着不少有案底的人员,甚至还有杀人犯

  都成了他的手下。

  混社会嘛,手底下人多了,自然而然的就缺钱了。作为老大,就得想办法弄

  钱,没钱如何养活一群小弟。为了弄钱什么坏事都干,什么来钱快就干什么,看

  到什么好的就想法设法花小钱或者不花钱弄到手,并且这些年没少祸害当地的老

  百姓。打架斗殴那是都小kiss,敲诈勒索,盗窃、抢劫、强奸伤人,暴力拆

  迁,吸毒贩毒,私藏枪支等。

  这个人「心黑手辣」无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