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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到不可思议。

  她是在便利店遇到了滕亦辰的,他一直都不知道他们的初相遇。

  那天天气很冷,凌晨三点的便利店连只小猫都没有,她看着他的吉普车呼啸而来,他从驾驶座上跳下来走进便利店,直直的步子,目不斜视。

  当时她站在收银台,他拿着两盒杜蕾斯来付账,毛线帽几乎盖住了半张脸,巨大的耳机罩在帽子外头。

  整个过程只有3分钟不到的时间,可是黎笑却觉得自己像过了整整漫长的三个世纪。

  那天回家后她失眠了,那么那么累,却失眠了。

  脑子乱哄哄的,漫无边际不知道在想些什么,眼前一直不停地反复出现他右手食指上的骷髅戒指,以及右眼角那道细细的疤。

  后来她毅然地辞掉了便利店的工作。

  半年后她在练习室再次见到了他。

  想来也对,那天他那样的装扮分明就是玩摇滚的人才会有的。

  她也玩摇滚,可是更多的是为了生计,她喜欢画着厚厚的烟熏妆,就如同她的面具,保护罩。

  很多人喜欢唱歌时的黎笑,她的现场很赞,听过的人都不会忘记。

  略带沙哑的嗓音、惊为天人的爆发力、有感染力的情绪、因为深度近视而迷离的眼神……

  那天她照常去练习室练团,推开门就听见一阵笑声,然后她的目光就这样和他的相遇了。

  他眼角带笑,和半年前的他完全不一样。

  在她还在惊愕的时候他对着她挥了挥手,说了声:“hi,黎笑。”

  自然而然就和他熟稔了,即使她的心脏细不可知地微微颤抖着。

  有一天练习完,他叫住了她,团员们讪笑着拍了拍他的肩,经过她身边时眼神也充满了暧昧。

  “要不要做我女朋友?”他坐在高椅上,也没看她,修长的手指有一下没一下地拨动吉他弦。

  她愣住,一时不知如何反应。

  “给你五分钟时间考虑,”

  五分钟后,她成了他的女朋友。

  和爸爸离婚的第四年,妈妈再婚了,在她的祝福与坚持中妈妈跟着新任丈夫离开了这个城市。

  然后她没有丝毫留恋地离开了租住了四年的小房子住进了滕亦辰的窝。

  和滕亦辰在一起那年黎笑20岁,不知天高地厚的年纪,爱情冲昏了她的头脑。

  滕亦辰是她感情的第一次付出,爱上了,义无反顾如飞蛾扑火。

  他们住在一起,一起唱歌,一起做许多疯狂的事情,他们黏在一起,疯狂到将装有彼此血液的项链戴在胸前。

  所有玩乐团的朋友都知道,黎笑和滕亦辰是一体的。

  她所有的第一次都是他给的,她觉得自己像水蛭,紧紧吸附在他的生命里,若有一天强行剥离,她觉得自己会死掉。

  他喜欢抱着她,无时无刻,走路、坐车、睡觉、吃饭……他很酷,却很喜欢对她笑;她一直记得第一次见他的情景,以及他眼角的疤。

  她觉得自己被他宠坏了,以至于她再也没有勇气去假设没有他的人生。

  滕亦辰和她不一样,他玩乐团�